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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_4.14福州大学民经院统战所所长范笑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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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贵州政协报/2020年/4月/14日/第 B04版 工商联·商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政商关系 中央社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主任、福州大学民经院统战所 所长 范笑天 建立“清”“亲”的政商关系,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理论成果。应该对现 有政商体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充分的认识,要用制度化的手段来杜绝这种关系中的不规范,其 处理原则就是“清”“亲”两个字。更为重要的是要把这个问题放到治理体系完善和国家治理能 力提升的框架里来思考。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 撑,国家是特定领域内的综合体,其事务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许多方面, 如何治理好这些事务,事关国家基本秩序的建立,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从国际范围看,政商关系是在每个国家都存在的,它有两个特征:第一,这一关系反映的是 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及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方是公共事务 管理者,一方是生产经营活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应该定位于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能以及角色。政 府一方是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运行权力,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并非公共事务,但这一活动赖以顺利 进行的制度、环境、法律基础的建设和提供,则是一宗巨大的公共事务,政府对之进行管理,责 无旁贷。这个事务处理好了,体现的正是治理体系的升级和治理能力的进步;而企业一方是通过合 法经营活动来向社会提供物质的或服务性的产品,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获利并使企业持续 下去。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可能亦是企业服务的对象。企业就是社会中的一个经济专业组织, 其运行离不开客观的环境和制度基础,但是,企业不能以直接方式来干预公共事务或对公共事务 施加消极的影响。关键是,这两个方面关系之间的界限是明晰的,但也有重叠部分。问题往往出 现在如何处理好重叠部分上。 第二,政商关系历来是一个国家最容易出现问题并诱发重大变故的领域。九十年代初,苏联 及东欧国家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因为制度缺失和体系的不完善,政商关系发生了严 重的扭曲,造成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导致大量的公有财产的流失和浪费,一些企业凭借非法手段 在短时期里积蓄巨额财富,形成了一种负面示范效应。这种扭曲的出现和恶果的产生的关键就是 政商之间的基本界限被完全抹杀,公权力转化成为巧取豪夺的工具,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滥用公 权力,为一些企业的非法活动大开“绿灯”,因此接受企业的贿赂;另一方面,企业借助与公权力 的特殊关系,利用专有和专断的地位获取暴利,甚至大肆侵吞公有财产。这充分地反映出国家治 理方面的严重能力不足,至少这些国家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令这些非法行 为受到约束、受到处罚。 大量经验表明,政商关系是否处理好,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健全、治理能力是否 强劲的重要标志。如上所述,政商关系表面上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但实际上,这种关系广泛地 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有重要领域,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关于政商关系提出“清”“亲”的原则要求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第一,只有将新型政商关系的建构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框架里,政 商关系才有望正常健康发展。国家治理强调的不再是人治,而是法治,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律 法规、用法治保障政商关系健康;强调的不再是一次性的运动,而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商沟通 机制,促进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