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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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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4页 西藏日报(汉)/2020年/5月/1日/第 002版 高原要闻 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推动我区民族团结 进步事业谱写新篇章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 1 月 11 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 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我区关于民族事务的重要地方法规,彰显了西藏各族人 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携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体现了鲜明时代特色和价值导向,必将进一步凝聚全区各族人民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磅 礴力量,谱写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深切关怀西藏人民,着眼全局、深谋远虑,科学研究西藏长 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大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第六次西藏 工作座谈会,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论断,作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 藏”的重要指示,制定出台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我们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 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紧紧围 绕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出发点落脚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 融,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文化 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日益和谐、人民生活幸福、边疆 巩固边境安全的大好局面。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 来、长期坚持。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治藏方略的宣传教育,把 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上来,统 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强力推动西藏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五个 认同”,同心同德开创新时代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 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就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 阶段性特征。区党委始终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科学分析和把 握我区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立足巩固发展我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 展的大好局面,明确提出“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模范区”。制定和实施《条例》, 就是要在总结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 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理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守护好 神圣国土,共同建设好幸福家园。 第 2页 共 4页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积极推动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届四 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 务,《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实施意见》强调,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立健全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成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共同行为规 范,不断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 点的现代化治理路子,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边稳藏效能。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建设法治西藏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藏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确定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之首,西藏一切工作都与民族工作密不可分。坚持依法治藏、建设 法治西藏,必须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牢把握“两个矛盾”,坚定坚决维护中华民族最高利益,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我区民族领域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和实施 《条例》,就是要提升民族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 建工作,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基础,为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 久安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顺应全区各族人民热切期盼的客观要求。西藏各族人民的命运始终同 伟大祖国的前途命运紧紧相连,历来具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漫长的历 史岁月中,浓墨重彩写下了波澜壮阔的维护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 分裂的壮丽篇章。新中国成立后,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 历史时期,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孕育、创造、发展和弘扬以“特别能团结” 为基石的“老西藏精神”,以“军民一家、民族团结”为重要内容的“两路精神”,涌现出许许多 多热爱祖国、团结进步、守护国土、建设家园的英模人物,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 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民族团结生动局面。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 族团结已深深融进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血液和灵魂,成为推动西藏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坚强保障 和强大精神动力。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之际,我们尊敬的老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 委员长热地同志获得“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这更加坚定了全区各族人民“中华 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模范区创建,顺应了各族人民感恩奋进新时代、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的强烈意愿。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性 《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重要遵循、总体目标、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