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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红: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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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包头日报/2020年/4月/8日/第 004版 要闻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 3月 1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永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与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密 切配合,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推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条例》,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2019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8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7件,旗县区人大 常委会报送备案 1件,文件内容涉及污染防治、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业经济等方面。市人大 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 11 件。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未报送备案的机 关在年底前均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未收到来自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 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开展规 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加大纠正工作力度,切实增强了备案审查的政治性、法律性、严肃性。经审 查发现,市人民政府报送的 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法工委就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 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与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1 件不适当规范性文件已得到纠正,另 1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准确把握标准,确保审查质量。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 和审查标准,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全面系统研究对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比对、分析,仔细查找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的 问题,认真听取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召开 专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