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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_3.3白山市金融办:抗击疫情期间金融保障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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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4页  长白山日报/2020年/3月/3日/第 003版 公告 抗击疫情期间金融保障措施实施细则 白山金办联〔2020〕1号 白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白山监管分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类金融机构: 为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 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白山市金融系统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为我 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按照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经 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人民银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使用好利率、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 扶贫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把控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流动性。 各银行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投放计划,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企业新发 放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本行全辖区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水平有明 显提升。鼓励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按原有贷款利率下浮 10%以上,优先保障防疫重点支持企业融 资需求。 1.加大对“名单制”中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内各金融机构要对进入“名 单制”的企业,尤其是以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和相关 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和相关生产企业的服 务对接。 2.加大重点领域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对疫情期间保障民生及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的支 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大涉农物资、农业 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3.合理调整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时间。对于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无法办理抵(质)押登 记的企业、地方政府指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方和直接开展鲜活农产品采购业务的企业,可以 按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可以在条件允许后追加抵(质)押担保。 4.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在信贷方式上提供全流程的线上信贷 支持。以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 二、做好受困企业的续贷帮扶 各银行业机构要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落实相关续贷、展期以及过桥业务优惠政策。尤其要 注重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无还本续贷占比要提升 20个百分点。 1.对于生产防疫所需相关产品的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进行续 贷。 2.提高不良贷款宽容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或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 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3.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复工生产而导致的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通绿色通   第 2页 共 4页  道,办理再融资或展期。 三、坚决落实减费让利政策 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作为,通过下调利率,减免息和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的 中小微企业让利,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支持。 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新发放贷款适当下调利率,特别是对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 合融资成本要再降 0.5 个百分点。各银行机构要主动担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明确减免息的贷 款额度计划,并制定相应减免息管理办法,确保减免息优惠真正用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 微企业,提高企业获得感。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主动让利,产生的逾期罚息给予减免。同时要为相关 企业的积极向总行争取存量贷款减免息政策,并做好计划单列和制度配套工作,力推在本行全辖 区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都能给予同等的减免息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的评估费、抵 押登记费、保险费用要尽量做到优惠或者减免,减轻企业负担。 四、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 相关政策性银行要确保专项贷款政策落地,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保证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1.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使用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一年期利率参 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积极发放救灾物资购置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在落实足额还款来源、明确还款时限和还 款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信用方式,贷款利率最低为 1年期 3.8%。 3.大力支持农业小企业贷款,贷款采用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最低为 1年期 3.7%。 五、增强保险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作为,针对疫情调整或创新产品,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延 长保险期限,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 1.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 2.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并适当给予优惠,对需要展期、延期的贷 款项目,允许在保险期限上给予延长。 3.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