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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2020年/3月/14日/第 012版
中经智库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连平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顶层制度设计的面纱揭开。《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
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
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与受
托人职责、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方面工作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
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作为国家财富,国有金融资本为全民所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维护
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力日益壮大。据财政部数据,截至
201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41万亿元,负债总额 217.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 16.2万亿
元。其中资产分布以银行业为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央本级,境外金融资产规模则稳步增长。此前,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由多部门基于不同视角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虽然 2003 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
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在实践中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缺少明确授权,管理职责边界不
够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中国金融
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本战略布局。过去
一段时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直接导致了“谁都可以行使
管理权力,谁都不完全承担管理责任”的局面。《规定》首先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界定范围,
其次明确了财政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责,并细化了出资人与受托人的职责及各方面工作,为解决国
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和部门利益固化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缺乏整体战略布局、激
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规定》将国有金融资本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后,
有利于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金融基础等方面的布局,推动国有资
本向战略性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安全性与效
益性统一的目标。
第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竞争力。近年来,国有企业先后实
行股份制改造,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和方式走在国有企业的前列,因此国有金融
资本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顺应了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要求。《规定》
以“管资本为主”为原则,明确提出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
维护资本安全;以市场化和审慎化原则,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