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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_3.14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连平: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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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经济日报/2020年/3月/14日/第 012版 中经智库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连平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顶层制度设计的面纱揭开。《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 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 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与受 托人职责、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方面工作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 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作为国家财富,国有金融资本为全民所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维护 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力日益壮大。据财政部数据,截至 201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41万亿元,负债总额 217.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 16.2万亿 元。其中资产分布以银行业为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央本级,境外金融资产规模则稳步增长。此前,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由多部门基于不同视角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虽然 2003 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 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在实践中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缺少明确授权,管理职责边界不 够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中国金融 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本战略布局。过去 一段时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直接导致了“谁都可以行使 管理权力,谁都不完全承担管理责任”的局面。《规定》首先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界定范围, 其次明确了财政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责,并细化了出资人与受托人的职责及各方面工作,为解决国 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和部门利益固化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缺乏整体战略布局、激 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规定》将国有金融资本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后, 有利于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金融基础等方面的布局,推动国有资 本向战略性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安全性与效 益性统一的目标。 第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竞争力。近年来,国有企业先后实 行股份制改造,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和方式走在国有企业的前列,因此国有金融 资本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顺应了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要求。《规定》 以“管资本为主”为原则,明确提出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 维护资本安全;以市场化和审慎化原则,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