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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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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 话 州委副书记、州长  张秀兰 ( 2018 年 5 月 14 日 )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环 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 题的整改落实,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 准备工作。刚才,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 局)通报了全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 情况,州工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和文山市政府分别就整改 滞后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发言。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整改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史上 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 ”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 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作为新时代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进一步体 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党和国家对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政策越来越明晰,要求越来越 高,问责越来越严,做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 仅仅是认识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只有各级 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切实履行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职责,真抓实干,才能落实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环 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环保督察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和 制度安排,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 保护责任的重要抓手。 2016 年 7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第七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1 月  23 日 ,向云南省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全省存在整改落实 类问题52个、关注加强类4个,经梳理涉及我们文山州的整改 落实类问题23个、关注加强类2个。从州环保局通报的情况看 ,通过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一年多来的共同努力,我州已 完成整改任务13项,这样的整改完成率放在全省来看是比较 滞后的,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并且仍有 10项仅达到时序进度、2项未达时序进度,特别是畜禽养殖禁 养限养区划定、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80万吨历史遗留 砷渣安全处置、马塘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个具 体问题的整改没有按时限完成或在时限内已不可能完成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要进驻云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回头看”,这次“回头看”督察不同于以往的专项督察 ,时间特殊、任务特殊、要求特殊,除了对原来列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进行深入督察检查,对整改不力倒查追责外,还要 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进一步督察。为做好迎接中央 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省委督导组于今年4月 18日至20日,到我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 导,指出我州部分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州级层面统筹不够 ,没有按照省委要求的整改时限开展整改工作,职能部门和 州级分管领导还存在所有整改问题应由环保部门负责的偏差 认识,重视和工作力度不够,该及时召开布置整改工作的会 议没有及时召开,相关工作还停留在起步阶段,畜禽养殖禁 养限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马塘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等部分整改工作可能会影响全省大局,甚至成为典型 。 4 月 20 日 至2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3天内通报了6起典型 案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污染反弹等问题,一批责 任主体受到严肃处理。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 ,深刻认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州委童书 记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要抓紧抓紧再抓 紧,请你们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切不可拖延了。”如 果我们对涉及的问题仍然不重视,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 ,那就不是简单的约谈、诫勉谈话了,可能会因为整改不力 导致被全国通报批评、工业园区被“摘帽”、项目被停批、 一批干部被处理等严重后果。希望大家本着对全州经济发展 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的紧 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二、正视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   从目前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推进整改的情况和州环境 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情况来看,政治敏锐性不强 ,工作疲软、应付交差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整改落 实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 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文办发〔2017〕 2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委、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主要 领导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但部分县(市)政府、 州级部门没有认真落实责任,没有认真研究整改任务和整改 要求,只是由县(市)环保部门或州级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负 责协调办理,致使问题整改要点把握不准,整改工作进展缓 慢。二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未形成合力。涉及到的整改问题基本都是由牵头单位 在落实,沟通协调不够,配合部门主动介入不到位、主动整 改意识不强。三是工作痕迹管理不到位,上报材料不规范、 不积极,迟报、漏报、不报现象越来越突出。部分整改责任 部门理解文件要求不到位,上报的材料空泛、简单填报,填 报内容与填报要求不符、无实际内容或未提供有效资料,上 报材料没有领导签字、没有单位公章,存在敷衍了事的态度 。这些现象在州级有关责任单位极为突出。四是部分整改问 题严重滞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老旧汽车 (黄标车)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