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夯实金融
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今
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
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强调要“加大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力度,加快
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是现代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
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
反映,它不仅反映金融系统内部运行的状态,还反映着经
济运行乃至社会体系运行的状态。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对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全部金融运行量化信息的全面
、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观测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状态
,准确把握经济金融运行的脉搏。因此,金融业综合统计
不仅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
监管的重要工具,而且是监测经济社会各部门、各市场运
行状态的重要手段。适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推动
金融统计从分散的专业部门统计向统一的、标准化的综合
性统计转变,不仅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其他
金融监管当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我国金融业深刻变革要求传统的金融统计向现代
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
从单一的银行业,演变为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并存的
大金融业;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交易规模和交
易方式日趋多样和复杂;金融工具和品种结构多元发展
,贷款融资占比明显下降,其他方式的融资占比显著上升
。截止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公司总资产
分别为113.29万亿元、6.01万亿元和9011亿元,分别比
2006年末增长1.6倍、2倍和45.3%。2012年上半年,除人民
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合计融资2.92万亿元,是2002年同期
的146.7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7.6%,比2002年同期提高
35.3个百分点。其中,直接融资[注1]9739亿元,是2002年
同期的25.1倍;银行表外融资1.43万亿元,而2002年时这
些表外业务量还非常小。金融业的这些变化大大突破了我
国传统的建立在单一银行业基础上的传统金融统计,相应
要求金融统计要向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大金融业为基础
的综合统计转变。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统计提出了
严峻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成功,改革创新的步伐也在
不断加快,新型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在传统银、证、保机构以外,出现了形式不同的金融控
股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
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银行代客理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等创新业务快速发展。这些创新具有节奏快
、周期短、结构复杂、影响面广,要求金融统计具有开放
性、动态性和综合性特点。当前以银行业为主体的传统金
融统计显然满足不了这些要求,必然要进行深刻变革和调
整,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三)最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危机大大加快了各国中央银
行金融统计变革的步伐,对现代金融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最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是上个
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场危机,至今仍未完全
走出危机的阴影。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它不是发端于传统
的金融领域,而是源自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系统;二是传
导快、影响广,大大超出决策者的预期;三是传统金融统
计信息存在严重缺失,导致金融统计数据既不能及时反映
危机迹象,危机发生后又无法通过金融统计准确判断并估
计危机扩散和传染的风险。
危机后,各国对此深刻反思,结论是监管制度有漏洞
,统计制度不健全。出路是强化央行职能,修订法律框架
,拓宽监管领域,完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中央银
行除传统职责外,还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止系统性金
融风险。履行好这些职责,金融统计要从传统的围绕货币
政策的职能统计,向既为货币政策服务、又要强调金融稳
定、为金融监管服务的全面统计转变,构建银行、证券、
保险及境内外相互协调的综合金融统计体系,用统计信息
标准化的手段,从源头上解决和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的共享
与协调。
二、我国金融统计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统计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而不断建立和
发展起来的。从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开始编制第一张统
计报表以来,金融统计报表已由当初为计划资金部门统计
“两张表”,发展到货币信贷统计、监管统计、金融市场
统计、经济景气调查和经济金融分析预测等为一体的多元
化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仅仅掌握银行业信贷收支信息
,发展到不仅掌握银行业资产负债信息,还掌握金融市场
、资金流量、物价指数、企业财务、居民预期等多方面信
息;由最初为综合信贷计划服务,发展到今天既为中央银
行和监管当局等职能部门提供系统的信息支持,又为国际
金融组织等社会各界使用中国金融数据提供全方位服务。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统计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看
到,现行的以部门统计、职能统计和静态统计为主的金融
统计仍存在较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范围不全,宏观经济金融监测所需的部分金
融行业统计信息不足。目前中央银行金融统计范围仅局限
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证券、保险、基金等非存款性金融
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缺失,对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
融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机构统计监测有限,难以全面监
测和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及其对整个金融体
系的影响。
二是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信息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
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发展迅速,它们多为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
融产品和影子银行业务。而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主要按机构
进行统计,许多衡量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游离
在外,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
政策调控效果。
三是部分统计定义、分类等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基
础薄弱,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宏观调控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部门金融统计之间、会计核算之间缺乏统一的
分类、标准和定义,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统计信息体系。
一些指标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
映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不能全面刻画金融业全貌,不能为
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
四是缺乏跨境、跨市场风险传染监测手段。随着金融
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从产生到
爆发,往往是一个跨市场,甚至是跨境的多产品链条。但
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反映跨机构、跨市场、跨境的交
易信息,难以监测和评估诸如热钱、投资组合等金融交易
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保持金融稳定。
五是金融统计立法滞后。目前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从
各自职责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