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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凝聚多方共识扶持监管并举合力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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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多方共识 扶持监管并举 合力推进私募 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尊敬的阎庆民副市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 ”。本次论坛聚焦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各方面专家、学 者、行业机构等齐聚一堂,交流研讨,建言献策,适得其 时。借此机会,我讲三个层面的意见,与大家探讨、交流 。   一、客观全面认识行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最近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无论在 制度建设,还是自身发展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业地位已经确立。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业界所 称“新国九条”,以专门篇幅系统阐述了培育发展私募市场的 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新国九条”发布以来,国务院各有关 部门积极营造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类政策性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继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税收抵扣政策 正在逐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 发布,各类私募基金的证券开户问题得到解决。此外,地 方政府积极推动私募基金发展,结合本地特点出台了不少 地方性促进政策,并设立了地方性行业协会。在社会多方 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私募基金的行业地位已经得到确 立。   二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4月末,已在协会 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 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 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 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管理实力、运作规范的私募基 金管理机构,管理规模超百亿的已有101家。与实体经济紧 密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更是成为行业 的两道靓丽风景。今年前4个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实 缴规模达560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达800亿元 。   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专 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提供资本支持和增 值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创业、重组重建和实体 经济发展,对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着 独特的作用。特别是在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下,一大批具 有创新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得以快速成长壮大,成为资本市 场的生力军。据不完全统计,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为沪深交 易所输送了655家上市公司,参与为新三板市场输送了 1596家挂牌公司。   四是私募基金适度监管框架初步建立。2012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 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2013年6月,中央编办 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能调 整到证监会。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不设行政审批、适度监管为原则,为 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近来,在证监会 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出台《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合同指引》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引导私募基金行业 规范运作。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行 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 不少问题:   一是市场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违规运作时有发生。 在基金募集环节,不时出现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 者标准。例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 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 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承诺 保本保收益等。在管理环节,不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 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例如,将自有财产与基金 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 财产,向公司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部分私募基金 从业人员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二是行业潜在风险大,非法集资呈频发态势。部分私 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备案为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 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一旦项目端出现风险或资金周 转困难,即面临兑付风险。部分管理人机构在资金链断裂 后“跑路”,导致投资者损失无法挽回。近两年不少私募基金 进入兑付高峰期,在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整情况 下,违约和“跑路”事件增多。特别是2014年以来,北京、上 海、深圳、湖北、湖南、河北、山西、吉林等地爆发了多 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 大经济损失,导致恶劣社会影响,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 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 对规制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尚待推 出。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被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征税 ,因而无法解决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双重征税问题和合伙型 私募基金所得性质的彻底穿透问题,针对私募基金这种特 殊业态的税收政策有待明确和完善。监管和自律规则尚属 起步阶段,体系的完整性、分类监管及针对不同业态的差 异化安排等方面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扶持与监管并举,确保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不 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 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既是培育私募基金行业核心竞 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多层次 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 创业投资基金,更是需要从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实体经济 、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