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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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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7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 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 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 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 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 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 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 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 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 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 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 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 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 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 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 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 ,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 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 、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 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 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 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 )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 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 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 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 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 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 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 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 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 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 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 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 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 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 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 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 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 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