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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在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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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 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经省政府同意,赶在2015年 末,省建设厅与省农办、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这 次电视电话会议,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全面动 员,部署好2016年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 行维护管理工作。刚才湖州市建设局和桐庐、德清、乐清 等三个县(市)政府做了很好的经验介绍,这些经验值得 各地参照学习。省农办严杰副主任、省环保厅卢春中副厅 长、省财政厅邢自霞副厅长等三位厅领导从各自部门职能 特点出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了 指导,讲得都很好。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更要 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 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也希望各市、县(市、区)政府加 大力度,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把这 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 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 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一方面是认真贯 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 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五水共治中污水治理是“大拇 指”,污水治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城镇,另一方面就是 农村。自2003年以来,一直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项目来抓。特别是 2013年底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桐庐召开以后 ,省委省政府连续作出专题部署。2014年,省委省政府办 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 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提 出“全面启动全省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 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全面建设好了,接下来的运维工 作很重要。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5]86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政策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必须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 施运行维护管理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强力推进。 另一方面也是从关键的环节上提升农村水环境治理成效 、避免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浪费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水环 境全面有效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是基础 ,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是关键。客观地说,前 些年各地建设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后续运 行维护管理跟不上,建成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处 于闲置状态,有的已经废弃,造成了不小的浪费。这项工 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从目前来 看,我省去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6100个村 ,今年完成1万个村,加上过去建设的3000个村,共近 1.9万个村,涉及农户超过400万户。这么量大面广的污水 治理设施,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维护机制、没有一个 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将使历 史上最大力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化为泡影。要 绝对避免只重视建设不重视运维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治 理设施建成后“晒太阳”。今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设施运维管理,就是要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 ,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 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 效,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畏难情绪,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 度。 二、聚焦任务,认真把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 护管理的关键环节 省政府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 维护管理要完成两大任务:一是要建立“五位一体”的县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所谓五位一体 ,就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 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二是实现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具体地说,要以处理水量计量、 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 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健 全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维管理制度,做到 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对照上述目标任务,各地、 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 (一)妥善做好验收交接。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 部门职能分工,前段设施建设由省农办牵头,后续运行维 护管理由我厅牵头。眼下首要的工作是做好工程的验收交 接。总的进度安排是分步走:2014年度建设的污水治理设 施项目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交接;2015年及以后的 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次年9月底完成验收交接;2013年度以 前的已建项目根据完善提升情况积极推进验收交接。在实 施过程中,一是要抓工程验收整改。各地要按照“先施工 单位自检、整改,后业主单位初验、整改,再最终竣工验 收”的流程,从细从严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竣工验 收,全面检查污水治理设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质量 要求,防止“带病运行”。二是要抓工程复核接收。对通 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县(市、区)运行维护主管部门、相 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 ,参照有关标准对井、管道、处理终端设备情况进行复核 ,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复核确认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 交付范围;不合格的项目需经整改达标后,再进行交付。 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复核。三是要抓资 料整理移交。凡是列入移交范围的工程,由县(市、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整理项目信 息资料、工程建设资料和竣工验收等资料,在项目移交时 一并交给同级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共享使用。各县 (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污水治理设施从建 设阶段顺利过渡到运维阶段。 (二)合理确定运维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