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天山同志在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
督查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上的讲话摘
要
(2015年6月18日)
今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29号),也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的协调小组。人力
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作为职业资格清理的牵头单位
、主管部门,也就开展职业清理专项督查活动发了通知。
省政府根据中央和有关部委的要求,对转变职能工作做了
部署,成立了协调小组。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职业资格专
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
放权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资格管理方面的要
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
重要意义
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是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政府管理,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开
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维护专技人员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切实利益的
有效措施。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是推动规
范管理、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客观需要。规范清理减
少并不是说不要职业资格,而是职业资格还要进一步的发
展、进一步的规范、进一步的提高社会信誉。职业资格证
书分为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白领)和技
能人员职业资格证(蓝领)。其中执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特
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
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注册会计师归财
政部,医师执业资格归卫生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我
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高级技师(一级/高级职
称)、 技师(二级/中级职称)、高级工(三级/助理职称)、
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一个专业队伍如果没有一
定的资格管理,没有一定的等级制度,那是不可能成为一
个系列的。所以职业资格还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乱、不能
多、不能泛、不能假。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要求
来看,特别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职业资格限制了
市场主体,设置了过多门槛,而且没有统一的规划,也没
有标准的体系设计,职业标准不明确,立法层次不高。开
展职业资格清理,就是要通过减少、规范来为了解现状、
谋划长远,制定一套职业资格长远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认真落实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
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湖北实际,要着重完成好以下几
项任务:
1、落实“四个取消”的任务。这次国务院、人社部和
省政府对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首要
一条就是要坚持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的四个取消:一是要
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
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
多的职业,可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批准后
再行设置,减少硬性约束条件;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
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国家层面将通过修订
规定、法律,按照程序取消相关项目;三是取消国务院部
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在清理过程当中,如果认为它确有保留必要的,必须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四是取消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
的,在清理的基础上要经过人社部门批准后先行试点,然
后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框架。这“四个取消”意味着今后
准入类职业资格会越来越少,只有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才能设置,设置的权限在国家
,不在地方和部门。
2、清理“三种认定行为主体”。在我国,职业资格从
人员范围上来讲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一类是
技能人员;从职业资格性质上来讲,一种是准入类,另一
种是水平评价类。从目前职业资格执行情况来看,全省职
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主要有三种行为主体,一是各地人社部
门开展的许可和认定行为,二是人社部批准、有关部门开
展的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定行为,三是自行设置职业资格
、自行组织考试发证的相关部门、企业、团体协会的职业
资格认定行为。我们要对照《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
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彻底履
行认定主体的责任,把情况如实反映上来,全面摸清底数
,为下一步决策部署打好基础。
3、分“两个步骤”开展工作。本次全省职业资格清理
整顿专项督查活动主要分为两步,一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