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4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
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我市“两法衔
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今后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刚才
,市政府法制办对“两法衔接”工作表态讲话很到位、很
切合实际。市检察院业务指导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市各有
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两法”衔
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
正确领导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加
强沟通、强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联动、
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作用初步显现,涉
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批危害市场经济和
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特别是在环境保
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
等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营
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
贡献。但也要看到,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
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两法衔接”工
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意识不强,对“两
法衔接”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移送案件和接受监督的
意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位,抓上手;二是把握不
准,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
、立案要求没有清晰界定;三是执法不严,应当移送的不
移送或逾期移送,应当受理立案的不受理立案,这其中有
的是为部门利益,有的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
想,有的甚至存在渎职现象;四是职责不清,“两法衔接
”工作责任不明,有的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
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在
思想上存在麻痹懈怠甚至消极抵触情绪;五是交流不够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常态化协作机
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执法信息还不
能互联互通,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效果不够明显。
上述问题的存在,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召开这次“两法
”衔接工作推进会的原因和目的所在。对这些问题,各有
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采取扎实有力
措施予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
作各项任务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强化依法行政
、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服务
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
权益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有着明确部
署,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衔接机制”列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对这项工作专门开会并下
发文件作了具体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
的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完善工作
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职责履行,严格责任追究,真
正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
该监督的监督”。该移送的移送,就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
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
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该受理的受理,就是公安机关对行
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该立案的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要按规定
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作出立案决定;该监督的监
督,就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政府法制机构要对移
送、受理、立案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保证“两
法衔接”顺利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在四个方面下更大功
夫:
一是在着力完善“两法衔接”规范标准和配套制度上
下更大功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是一种由量到质的
递进关系,既具有内在同一性,又具有阶段差异性,这从
根本上决定了“两法衔接”的必要性,也决定了执法与司
法的界限尺度较难把握。行政执法机关要和公安机关、检
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各自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
移送标准、证据标准和立案标准,统一检验、鉴定等工作
程序和方法。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
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咨
询,力求在讨论中达成一致、在实践中形成共识。政府法
制机构要注意总结各部门“两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建立
健全更加细化、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不断规范案件移送
、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切实做到衔接程序法定化、
制度化,逐步形成顺畅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
制。
二是在切实加大案件移送、审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