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惠好:在会计服务行业改革与管理培训
班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24日)
尊敬的干部教育中心领导同志,各位学员,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会计司联合举办的会计服务
行业改革与管理培训班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得到了我部
干部教育中心的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从培训计划和会务
安排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安排。在此,我谨代表会计司和
高一斌司长,对干部教育中心为此次培训活动所做的精心
准备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
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有关同志参加本次培训表示
热烈的欢迎!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对我司工
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欢迎你们的到来!也特别
感谢此次培训的承办单位——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为培训顺利开展所做的各项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以及各方
面的统筹考虑,近3年来,我们没有召开过全国证券资格会
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本次培训距离上次在山东威
海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班也有一年多的时间。
借此培训班之机,我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司依
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情况,并对行业发展在新时期
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和任务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科学谋划,务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取得新
成绩
近年来,我司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我部关于财政改革与发展
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部关于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为中心任务,以服
务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为宗旨,大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
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法制建设。一是大力推动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
》,并于2014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成
对《注册会计师法》的局部修订;二是按照“简政放权、深
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精神研究启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
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的
修订工作,目前已报部条法司审查,力争今年内或明年初
正式印发;三是起草关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规
范发展、优化治理、业务拓展等各类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
性文件20多项,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出台扶持注册会计师行
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形成了
以《注册会计师法》为核心、部门规章和各类管理制度为
主体的较为完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体系。
(二)机构管理。一是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全面
启动并于2013年底顺利完成了证券资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转制工作,进一步理顺了事务所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
,致力营造全行业人合、事合、心合的合伙文化,为大中
型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积极
稳妥推进原“四大”中外合作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密切跟
踪四大所本土化进展情况,确保四大所在转制过渡期内
(至2017年底)平稳运行。目前,转制后的四大所业务收
入保持稳步增长,核心管理团队基本稳定,经营规模继续
扩大,国内外有关方面对四大所转制工作的评价总体积极
正面;三是在完善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同时,以事务所年度
信息报备核查为抓手,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执
业行为进行年度检查,督促事务所不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和执业质量。
(三)业务管理。一是联合民政部、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建
立并实施了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制度;二是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大胆探索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
业服务体系建设,并于今年初启动了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
审计制度研究;三是鼓励事务所在巩固传统审计鉴证业务
的同时,大力发展内部控制设计、管理会计咨询等高端服
务领域,努力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四)人员管理。一是以实施国办56号文件为契机,指导
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政府扶持资金在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投
入;二是联合人社部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为注册会计师异
地流动和异地落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会同保监会研究制
定并正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事
务所在有效管理执业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做大;四是
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2014年度,1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首次当选全球十大会计网络主席,10余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在其国际网络中担任最高管理层成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影响持续提升。
(五)执业环境治理优化。一是落实行业统战工作,建立
内地与港澳台会计专业机构定期互访机制,推动内地对港
澳基本实现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参与WTO、RCEP(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美、中欧、中澳、中韩自贸区等
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磋商谈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
去”创造良好的开放环境;二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大力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取消境外事务所设立代
表处审批,下放原“四大”中外合作事务所分所审批、境外事
务所临时执业审批等,为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减负”;三是
引导企事业单位科学规范选择事务所,规范事务所招投标
行为,着力治理行业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四是协调有关部
门取消对事务所执业活动的行政壁垒和地域限制,多措并
举,尽力减轻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和重复报备问题。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再上新台
阶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300多家(含分所
),其中收入过亿元的事务所48家,收入过5亿元的事务所
18家,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事务所12家,全行业2014年度业
务收入约600亿元,在“十二五”时期年均业务收入增幅约为
12%,明显领先于同期全球注册会计师行业约5%的年均增长
水平。在充分肯定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不断
深化的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