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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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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   攻坚克难 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秦福义 (2012年9月26日) 同志们: 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得到省 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政策 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助资金的大幅度提高,我省的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也步入了大规模全面实施阶段。最近,省政府常 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 总体要求。下面,我就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情况通 报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08年开始在贵州省试点 ,2009年扩大到陆地边境县(市)、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市)和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2011年延伸到 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截止到2011年末,国家共投入 财政补助资金286亿元,改造农村危房473万户,取得了可 喜的成绩。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是从2009年开始起步的,到2011年末 ,全省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29亿元,改造农村危房 6.26万户,使近20万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 改善。在组织安排上,主要与农村泥草房改造相结合,重 点改造泥草房中特困户危房。这次与泥草房改造不同,在 具体做法上,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 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二是进一步核实鉴定普查结果,准确 掌握全省危房数量和农户信息,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 规划和工作计划提供准确依据。三是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 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的要求,合理 确定补助对象,完善档案资料。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 指导监督,保障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几年来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 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现有农村危房数量大、范 围广,改造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到2011年末 全省共有农村危房约53万户,占到全省农户总量的12%,农 村危房改造工作任重道远。二是个别地方政府对改造工作 不够重视。有的市县还没有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 ,没有专人管理,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 理带来一些困难。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不规范。没能按 照国家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没有建立分户档案,或档案 不完善,造成改造数据统计混乱。四是有的地方没有领会 政策精神,操作程序的确定、补助对象认定、改造面积标 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偏差,房屋鉴定标准、贫困户标准放宽 ,建房面积控制不严。五是市县财政投入不足,个别市县 还没有将2011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落到具体农户,有的工 作经费得不到落实。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尽快 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落实2012年改造任务,确保全年计划按时完 成 9月13日,国家三部委召开了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出了全面安 排部署,标志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5年来的小打 小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总任 务是560万户,中央补助资金450亿元左右。国家的对农村 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达到了空前水平,全国改造任务 量由2008年的4万户增加到560万户,中央补助资金由 2008年的2亿元增加到450亿元,户均补助标准由开始的 5000元提高到7500元。 我省现有农村危房53万余户,主要分布在西部白城、松 原地区和东部延边、白山、通化等县(市)边境一线地区 ,以及中部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地区,计划“十 二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成。今年,国家已下达我省10万户 改造任务,近期又追加8万户,总的计划指标将达到18万户 ,占全国总任务的3.2%。今年全省任务目标是改造完成 10万户、力争12万户,改造量是前三年总和的2倍,届时将 会有近40万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危房改造 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不仅从根本上改善了农 村贫困家庭的居住生活条件,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带动农 民就业,而且还拉动了内需,促进了经济增长,美化了乡 村风貌。截止到8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58074户,开工率 58.1%;竣工39133万户,竣工率39.1%,总体进展良好。 下面,就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改造方式、政策规 定、改造标准等问题作如下说明:  1、改造原则。严格执行“三最两就”原则,“三最 ”就是: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 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就是:采取就地、就近重 建翻建的改造方式。特别是边境一线村屯农村危房改造重 建必须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靠紧边境、 不得后移。同时,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 城乡规划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相结合 、与强基富民固边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三帮扶”工作相结合。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可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 ,属整栋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 )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由农户自建,自建确有 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统建。同时 ,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 题。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集中居住点的改造方式,分步骤、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