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宋军继
(2013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是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孙绍骋副省长和俞滨洋副主任亲自到
会并作重要讲话,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请大家
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住建厅讲
几点意见:
一、我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有关情况
2008年以来,国家向我省派驻了12名规划督察员,对我
省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2009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和2012年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都对实
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省住建厅按
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
作。
一是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
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将实
现市县全覆盖。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城
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
法》。
二是择优选聘规划督察员。在各市县规划、建设、城管
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政治素质高、熟悉规划政策
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协调经验丰富的26名同志,作为省
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规划督察员,既遵循任职回避原则
,又考虑工作方便,确定了省首批督察员驻地及分组方案
。
三是提供督察员工作保障。省厅专门作出部署,要求派
驻单位为规划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
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工作过程中,部稽查办及驻山东规划督察组悉心指导
,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省编办批复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员
办公室及职责,省监察厅就督察员待遇和违规查处提出了
重要意见,省财政厅安排了城乡规划督察专项经费,省人
社厅就督察员管理与考核提出了重要建议,省法制办对《
规程》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
目前,部里已向我省11个设区市派驻规划督察员,这次
省里向其余6市派驻,实现了全省设区市全覆盖。这次省里
选择20个县市派驻首批督察员,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
均衡布点,从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全面
开展这项工作;二是注重考虑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县市
,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推进城镇化进程
;三是侧重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和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县市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促进脆弱资源和特色风貌保护。各
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督察员开展工作。
(一)全力配合督察员尽快熟悉当地情况。会后,省派
督察员很快就要到位,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全面提供本地
有关资料和情况:一是提供本地自然风貌、行政区划、人
口分布、历史沿革、产业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安排专人陪
同督察员尽快熟悉了解当地情况。二是提供经国家和省审
批的城市、县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便于督察员了解
城市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规划范围。三是提供经
法定程序批准的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历史文
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帮助
督察员了解红绿蓝紫黄橙"六线"控制范围。四是提供各片
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帮助督察员了解相应地块的用地性
质、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二)积极支持督察员参与规划重点工作。省派督察员
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
体、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督察员的姓名、督察
内容、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情况要向省督察员办公
室报告。规划建设部门要把支持规划督察作为一项重要任
务,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凡是召开涉及规划督察重点内
容的会议,如规划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市长(县长
)办公会、政府专题会、重点工程联席会、局长(主任
)办公会等,应当通知督察员列席;第二,凡是进行城乡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