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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在省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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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宋军继 (2013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是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孙绍骋副省长和俞滨洋副主任亲自到 会并作重要讲话,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请大家 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住建厅讲 几点意见: 一、我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有关情况 2008年以来,国家向我省派驻了12名规划督察员,对我 省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2009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和2012年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都对实 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省住建厅按 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 作。 一是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 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将实 现市县全覆盖。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城 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 法》。 二是择优选聘规划督察员。在各市县规划、建设、城管 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政治素质高、熟悉规划政策 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协调经验丰富的26名同志,作为省 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规划督察员,既遵循任职回避原则 ,又考虑工作方便,确定了省首批督察员驻地及分组方案 。 三是提供督察员工作保障。省厅专门作出部署,要求派 驻单位为规划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 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工作过程中,部稽查办及驻山东规划督察组悉心指导 ,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省编办批复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员 办公室及职责,省监察厅就督察员待遇和违规查处提出了 重要意见,省财政厅安排了城乡规划督察专项经费,省人 社厅就督察员管理与考核提出了重要建议,省法制办对《 规程》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 目前,部里已向我省11个设区市派驻规划督察员,这次 省里向其余6市派驻,实现了全省设区市全覆盖。这次省里 选择20个县市派驻首批督察员,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 均衡布点,从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全面 开展这项工作;二是注重考虑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县市 ,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推进城镇化进程 ;三是侧重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和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县市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促进脆弱资源和特色风貌保护。各 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督察员开展工作。 (一)全力配合督察员尽快熟悉当地情况。会后,省派 督察员很快就要到位,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全面提供本地 有关资料和情况:一是提供本地自然风貌、行政区划、人 口分布、历史沿革、产业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安排专人陪 同督察员尽快熟悉了解当地情况。二是提供经国家和省审 批的城市、县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便于督察员了解 城市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规划范围。三是提供经 法定程序批准的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历史文 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帮助 督察员了解红绿蓝紫黄橙"六线"控制范围。四是提供各片 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帮助督察员了解相应地块的用地性 质、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二)积极支持督察员参与规划重点工作。省派督察员 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 体、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督察员的姓名、督察 内容、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情况要向省督察员办公 室报告。规划建设部门要把支持规划督察作为一项重要任 务,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凡是召开涉及规划督察重点内 容的会议,如规划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市长(县长 )办公会、政府专题会、重点工程联席会、局长(主任 )办公会等,应当通知督察员列席;第二,凡是进行城乡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