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探索推进创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十年来,各级人大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和动力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新成效。
这些成效表现为:
首先,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执法检查的层级,首次由委员
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作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频率
也有所增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4至6部法律开展执
法检查,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每年安排若干件法律法规开展
专项监督检查。此外,还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其次,深化工作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专题询问先河。各级人大常
委会以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为抓手,积极探索预算
监督的新领域新途径。第三,探索开展对人对事的监督相
结合。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选举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
和法治意识。多年来,地方人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
行使监督权相结合,探索开展任前监督、加强任后监督。
第四,改进监督方式,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
增强。包括实行预算听证和联网监督、开展满意度测评、
实行审议意见“销号制”、运用新媒体拓宽人大监督渠道等。
五是健全监督法制,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取
得重要成果。进一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监督法为主干
的人大监督法制体系,明确和规范了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责
,完善了人大预算监督和人事任免法律法规。
人大监督在取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