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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常用的廉政法规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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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常用的廉政法规选编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 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 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 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 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 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 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 ,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 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 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 、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 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 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 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 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 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 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 、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 、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 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 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 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 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 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 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 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 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 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 ,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 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 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 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 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 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 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 ,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 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 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 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 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 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 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 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 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 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 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 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 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 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 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 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 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 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 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 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 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 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 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 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 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 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 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 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 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 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 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 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 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 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 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 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 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 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 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 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 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 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 ,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 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 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 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 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 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 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 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 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 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 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 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 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 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 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 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 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 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 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 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 ,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 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 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 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 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 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 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 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 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 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 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 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 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 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 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 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 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 ,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 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 、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 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 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 ,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 ,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 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 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 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 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 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 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 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 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 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 。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 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 、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 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 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 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 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 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 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 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 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 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 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 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 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 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 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 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 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 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 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 ,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 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 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 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 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 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 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 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 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 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 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 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 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 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 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 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 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 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 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 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 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 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 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 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 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 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 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 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 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 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 ,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 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 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 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 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 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 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 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 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 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 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 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 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 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 ,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 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 、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 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 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 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 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 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 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 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 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 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 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 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 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 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 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 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 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 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 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 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 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 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 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 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 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 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 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 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 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 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 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 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 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 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 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 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 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 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 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 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 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 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 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 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 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 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 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 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 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 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 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 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 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 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 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 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 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 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 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 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 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 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 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 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 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 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 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 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 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 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 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 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 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 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 ,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 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 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 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 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 ,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 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 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 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 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 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 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 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 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 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 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 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 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 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 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 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 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 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 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 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 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 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 ,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 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 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 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 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 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 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 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 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 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 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 、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 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 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 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 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 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 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 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 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 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 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 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 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 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 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 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 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 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 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 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 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 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 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 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核心。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 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 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 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 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 识、大局意(向 党 看 齐 微 信 公 众 号 ID:xdkanqi)识、核心 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 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 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 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 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 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 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 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 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 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 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 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 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 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 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 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 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 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 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 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 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 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 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 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 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 ,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 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 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 (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 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 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 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 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 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 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 ,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 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 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 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 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 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 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 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 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 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 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 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 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