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学习《问责条例》)
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内问责的内
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作了全面规范,释放
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党内问责
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精细化、公开化的重要举
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
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是不
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
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宁波要成为浙江
“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中强劲有力的一翼,早日跻身全国
大城市第一方队,关键靠干、关键在人。我们要严肃认真
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以问责促进负责,以问责
倒逼责任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事、干净干事、担当
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坚持学深悟透为先,把思想的“防洪堤”筑得牢
而又牢。《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问责的6种情形,解
决了以往问责情形过于原则、过于简单的问题,为各级党
组织安上了“压力阀”,为广大党员干部拧紧了“螺丝扣
”。要把学习《问责条例》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
必修课,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搞明白
“应当为”和“不应当为”的界线,发自内心地敬畏《问
责条例》。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先
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好用好《问责条例》,切实增
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筑牢严防失职失
责的堤坝。
——坚持执行落地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