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备案审查新要求新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
监督职权。能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首先取决于对这项工
作的认识是否透彻、深入,特别是能否学习领会好中央在
新时期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通过系统学习、
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有三点体会较为突出:
首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可以
说,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相契合的一项宪
法监督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次,加强备案审
查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立法质量好不好
,能否实现良法善治,起码的底线是与宪法以及上位法不
抵触。因此,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宪法
法律有效实施,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必然
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发现并纠正规
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最后,加强备案审
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新形势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不仅仅是审查合宪性、合
法性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备案审查促进各级立法主体提
升立法能力,提高立法质量。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着力开展
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强化纠错刚性要求。
2015年,我们针对司法解释中发现的问题,首次以书面形
式将研究意见函送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其研究纠正。同时
,有重点地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工作。
二是不断改进被动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建议研究办理
程序。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
重要权利。我们始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