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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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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 (试行) (2017年4月1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主体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 定,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了解和反映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 情况以及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 (三)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帮助、促进 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力为人民群众办 实事、做好事; 实事、做好事; (五)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回答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的询问; 二、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 (一)代表要在代表小组(活动站)地点公开代表姓 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二)代表每人固定联系选区选民5名,相对固定联系 村(居)委会,广泛联系人民群众; (三)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可以采取实地走访、 代表小组(活动站)接待来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