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
(试行)
(2017年4月1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主体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
定,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了解和反映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
情况以及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
(三)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帮助、促进
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力为人民群众办
实事、做好事;
实事、做好事;
(五)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回答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的询问;
二、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
(一)代表要在代表小组(活动站)地点公开代表姓
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二)代表每人固定联系选区选民5名,相对固定联系
村(居)委会,广泛联系人民群众;
(三)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可以采取实地走访、
代表小组(活动站)接待来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