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
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主体责任向基
层末梢延伸,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
委(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县委《关
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
级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抓好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
保评定、惠农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
目的监督。
一、要加强对村级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的监督
,重点对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大额资
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置、资源承包租赁和处置、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等村级重大事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
情况实行监督,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
二、要加强对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
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
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
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
时重新公布。
三、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
会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
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
度。
四、要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村(居)务监督
委员会要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
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
、出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