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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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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为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有效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 生,作为全国300个“救急难”工作试点县之一,从2015年开始,纳雍县切实开 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要求 ,大力发扬“先行先试、探路示范”精神,相关急难救助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不断健全完善,解决群众急难问题、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在快速回应救助诉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综合救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广大 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离上级要求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的方面,在开展 “救急难”工作过程中,仍有不少理论、政策、法律、体制和实践等方面的问 题需要深入研究,逐步破解。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救急难”工作也面临新 的挑战,现就我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浅析。     一、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救急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 到位,工作被动、滞后,把“救急难”工作作为“扫尾”工作,未能主动把 “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推动民生保障,对“急难”救助工作 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部门协作联动有待加强,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部 门协作还没有全面展开。单纯靠民政局难于发挥“救急难”的真正实效,社会 救助部门及慈善公益组织的救助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同时,救助资源与救助需 求信息尚未实现无缝对接,“救急难”办公室无法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 善救助开展情况。“大救助”格局和意识还没有形成,加之存在部门主义,跨 部门工作协调难,目前主要还是民政部门单打独斗。     三是因“救急难”处于试点阶段,审核审批程序欠规范,“急难 ”救助各项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加之相关机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比如救 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存在依申请被动发现。同时,部分干部职工工作作 风漂浮与急难救助工作性质形成极大反差,突出表现在两个“等”,等救助对 象主动申请,等上级部门通知上报数据、信息和报告。     四是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少数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人 员和村(社区)干部对“救急难”政策不熟悉、概念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员把 “救急难”工作等同于临时救助工作,认为“救急难”工作多余。个别村(居 )干部素质偏低,对“救急难”工作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及时 宣传政策,工作中程序不规范,广大群众对“救急难”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不 高。     五是新时期社会救助任务越来越繁重,基层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影 响“救急难”工作的整体推进。“救急难”工作涉及面广,随着工作的广泛宣 传和深入开展,工作量剧增,事多人少,基层工作力量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县 各乡(镇、街道)都有救助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但落实“一门 受理”、“主动发现”等工作,仍显人手不足。县民政局加挂“救急难”服务 中心牌子,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缺乏专职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往往一身兼 几职,工作容易出现顾此失彼。     六是社会参与的群体和参与形式单一,未能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我 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政府部门与 社会力量在“救急难”中的统筹协调也亟待加强。政策激励、统筹协调程度与 力度都不够,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热情很高 ,但是不太了解救助需求,供需信息不对称,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捐助者往 往根据表面现象和主观判断认定救助对象,可能会导致“救急难”工作中出现 重复救助或有求无助的现象。     七是救助水平相对较低,救助资金不足。“救急难”工作全面铺开 后,救助面广,要求救助的对象越来越多,导致救助资金容易出险,给县级 “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难度。      八是“救急难”工作督办督查和考评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乡(镇 、街道)对救急难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工作滞后。      九是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工作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近年来 ,我县切实开展了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中心村或征地拆迁村农村低保对象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信息比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过程中 由于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特别是金融部门,一是怕没有法律依据,触犯 公民隐私引发上访事例,二是怕影响其工作业绩,三是怕增加其工作量。目前 我们能提供给相关部门的权威依据就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和《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 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依法行政有所偏差,严重影响比对工作 的整体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部门协作,整合资源         当前部门间的协调,虽然通过已建立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协调 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其刚性程度和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还需要大幅 提高。为保证“救急难”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实现资源集中,统筹有力 。一是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法治建设,积极推动提升社会救助立法层 次,加快推进出台地方性社会救助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中 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其参与社会救助整体工作的自觉性 ,为“救急难”工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加快推动救助制度系统化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需要通过各部门间的制 度协调和衔接,用制度固化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模式,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系统 化建设,有效破解在“救急难”工作开展中面临的“碎片化”问题。三是加强 政府救助资源的统筹利用。要对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进行梳理 、分类,形成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综合利用好各类政府资源,在具体实施中 做到对象上各有侧重、形式上相互补充、效益上综合提升,切实提高救助的时 效性、精准性和综合效益。     (二)完善快速响应机制       救急难,难在反应不畅,机制不灵,善政成为摆设。要全面摸 排可能需要救急的潜在对象和相对人,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基础数据库,使其 面临危难之时,能尽量地缩短资格审查和程序处置,急救的效率得到提高。要 建立完善的网络和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进行启动并发挥作用,要从村 (居委会)—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网络化更加灵敏,甚至 有“先解决后审查”的应急机制,避免救急始终停在路上的尴尬。做到两条腿 走路,一是请进来的情况要准确,对寻求救急者要有迅速的反应机制;二是走 出去摸清情况,及时搞好辖区情况摸底和动态调查,发现“救急难”对象,主 动提供可行的帮扶和救助措施。同时,要完善救助家庭风险个案发现机制,实 现救助关口前移,增强社会救助预防功能。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做好“救急难”宣传工作 ,让“救急难”政策得到广泛的认同,让急救者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大力宣 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救急难事例进行报道,宣传社会正能量,对支持 救急难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报道,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救急 难行动中,必要时可开辟救急难专栏系列报道,帮助特困求助对象进行募捐。 同时,寓宣传于培训。县、乡、村(社区)定期层层组织开展“救急难”业务 培训。还要积极培育承接主体,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 务事项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社工机构,提高其参与“救急难”工作的能力 。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急难救助工作队伍。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加大各类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