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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扶组【2017】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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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自2015年我县实施光伏扶贫产业以来,共完成了 161.92兆瓦建设任务,除5000个3千瓦的试点户用光伏电站 分散建在12个蒙洪洼乡镇群众屋顶上之外,其余494个60千 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均采取相对集中建设模式,计 146.92兆瓦、占地约3500亩。为进一步提高光伏用地使用 率,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 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光伏扶贫产业建设点,对照 “村出列、户脱贫”标准和条件,各乡镇要根据《关于进 一步加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 规范光伏扶贫产业的日常管理,努力打造和建设一批“林 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的“光伏+”产业扶贫基地 。 二、工作内容 (一)专人管理 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光伏建设点,由各乡镇分别从就近 的贫困人口中择优聘请专人负责光伏产业建设点的常规性 管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其职责为担负专业人员运维以 外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是定期查看电站光伏板是否破损 、清扫光伏板上粉尘、清除遮光障碍、制止闲杂人员擅自 进入建设点,以避免事故发生。原则上,每个60千瓦光伏 电站聘用1名、1兆瓦以上光伏电站聘用2—3名维护人员 ,60千瓦光伏电站维护人员费用每年3600元左右,1兆瓦以 上光伏电站维护人员费用每年6000元左右(乡镇也可根据 实际,与聘用人员协商报酬)。费用从电站收益中解决 ,由县扶贫办协调县供电公司和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二)租地费用 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建设的光伏扶贫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