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自2015年我县实施光伏扶贫产业以来,共完成了
161.92兆瓦建设任务,除5000个3千瓦的试点户用光伏电站
分散建在12个蒙洪洼乡镇群众屋顶上之外,其余494个60千
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均采取相对集中建设模式,计
146.92兆瓦、占地约3500亩。为进一步提高光伏用地使用
率,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
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光伏扶贫产业建设点,对照
“村出列、户脱贫”标准和条件,各乡镇要根据《关于进
一步加强光伏扶贫产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
规范光伏扶贫产业的日常管理,努力打造和建设一批“林
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的“光伏+”产业扶贫基地
。
二、工作内容
(一)专人管理
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光伏建设点,由各乡镇分别从就近
的贫困人口中择优聘请专人负责光伏产业建设点的常规性
管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其职责为担负专业人员运维以
外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是定期查看电站光伏板是否破损
、清扫光伏板上粉尘、清除遮光障碍、制止闲杂人员擅自
进入建设点,以避免事故发生。原则上,每个60千瓦光伏
电站聘用1名、1兆瓦以上光伏电站聘用2—3名维护人员
,60千瓦光伏电站维护人员费用每年3600元左右,1兆瓦以
上光伏电站维护人员费用每年6000元左右(乡镇也可根据
实际,与聘用人员协商报酬)。费用从电站收益中解决
,由县扶贫办协调县供电公司和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二)租地费用
全县494个相对集中建设的光伏扶贫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