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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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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档案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 有关扶贫工作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 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 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结合 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 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 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 、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 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 等四类。   第四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 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第五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 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 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 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 当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 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七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分门别类整理:文书档案按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 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进 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 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进行 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 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八条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照《精准扶贫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 期限表》,见附件)执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 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