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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须搞好“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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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须搞好“三个结合 ”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一项长 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工作。当前,树立和 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搞好“三个结合”。   荣辱观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 ,既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需要借助道德力量来 引导。荣辱观教育和法制建设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两种基本手段。荣辱观教育的作用主要在于改变人们 不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念,并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一 个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过程 。法制建设的作用主要是建立适用于全社会不同领域、不 同行业的行为准则,并用这些准则强制性地规范、制约、 监督和调节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一种为社会所接受或提 倡的道德风貌。这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上述两个 过程的有机统一,才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完整 过程。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过去比较多地强调思想教 育的作用,相对忽视了法制建设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在全 社会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通过法制建设,依法 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使人们的各种行为有法 可依。同时,通过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增强人们的法 制观念,使人们懂得依法办事、以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与广大群众积极行动相结合。在树 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 一个关键环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 主义荣辱观,对全社会可以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就会影 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而广 大群众的积极行动,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