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须搞好“三个结合
”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一项长
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工作。当前,树立和
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搞好“三个结合”。
荣辱观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
,既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需要借助道德力量来
引导。荣辱观教育和法制建设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两种基本手段。荣辱观教育的作用主要在于改变人们
不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念,并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一
个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过程
。法制建设的作用主要是建立适用于全社会不同领域、不
同行业的行为准则,并用这些准则强制性地规范、制约、
监督和调节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一种为社会所接受或提
倡的道德风貌。这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上述两个
过程的有机统一,才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完整
过程。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过去比较多地强调思想教
育的作用,相对忽视了法制建设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在全
社会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通过法制建设,依法
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使人们的各种行为有法
可依。同时,通过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增强人们的法
制观念,使人们懂得依法办事、以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与广大群众积极行动相结合。在树
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
一个关键环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
主义荣辱观,对全社会可以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就会影
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而广
大群众的积极行动,是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