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耕地流转问题
王东京
10年前写《徐庄土地合作试验 》,我的观点很明确
:推动耕地流转刻不容缓。当初我的考虑是,中国近20亿
亩耕地,有8亿农村人口,人均耕地仅2亩多,若是不搞规
模经营,农民在2亩多耕地上无论种什么都不可能脱贫。后
来在河南豫东农村调研,和农民一起算过账,得出的结论
:户均耕地要有50亩才可能致富。
于今10年过去了,耕地流转在各地风生水起,其做法
也基本大同小异。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公司
+农户,即农户将耕地经营权流转给了龙头公司;二是农户
+合作社,即农户将耕地入股到村集体合作社;三是农户
+合作社+公司,此模式中合作社只是中介,一方面接受农
民耕地流转,同时又将集中耕地的经营权整体流转给龙头
公司。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预言农村发展有两个飞
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今天耕地流转的势头显然印证老人
家当年的洞见,所以我这里不再讨论耕地是否需要流转集
中,而重点讨论耕地应该向谁集中?或者耕地由农民自己
集中的前提是什么?
据我观察,时下耕地流转大多是向龙头公司(工商企
业)集中。何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手里缺资
金,而规模经营需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前不久在南方农村
调研,我看到当地农户以每亩300—500元的价格将耕地经
营权转让给了龙头公司,曾问当地干部,农民为何愿意低
价转让?当地干部说:农民自己搞不了规模经营,若分散
经营,每亩年收入差不多也是300—500元。
骤然听,农民照此价格转让土地经营权似乎并未吃亏
,可真实情况并不尽然。调研中我一路上不断听到有基层
干部抱怨,说现在推动耕地流转难度大,不少农户不愿转
让耕地。为了让农民转让,县里还派干部下乡驻村,责任
到人,一家一户地去劝说农民。一语道破,原来目前农村
耕地流转并非完全出于农民自愿,而是由地方政府在背后
推动的。
由此我想到了耕地产权保护。农村耕地实行“三权分置
”后,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户。在经济学
里,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当于产权。具体说,产权是指耕地
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顾名思义,转让权包含有“转
让”或“不转让”两种权利。这是说,保护耕地产权不仅要保
护农民自愿转让的权利,也要保护农民不愿转让的权利。
于是这就带出了一个问题:农民不愿意转让耕地经营
权而地方政府却要求转让,此举是否侵害了农民的耕地产
权(不转让的权利)?我的看法,地方政府的初衷绝不是
要损害农民的利益,相反是为了帮助农民增收。有位乡干
部介绍说,农民将耕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后,不仅可得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