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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为:在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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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为在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 扬法治精神,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价值取向,特别是 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在遵纪守 法中展现人格力量,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加快推进依法 治市进程。今天,受聘的5位法律顾问个个都是法律专家 ,市委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考虑,决定聘任为法律顾问 ,充分发挥好智慧外脑的重要作用,与我们一道,共同把 好市委决策的法律关。在此,我代表市委向你们表示欢迎 !   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   一、法律顾问肩负着神圣的使命   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法治史。1689年的《权利法案》 确立了英国延续至今的君主立宪政体,仍然支撑着这个“老 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秩序。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虽 经多次修改,但至今仍在法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后来 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历史上的重大 变革也源于法律的变革。商鞅变法,让秦国国力大增,建 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 《唐律疏议》,是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为后来的“开元 盛世”奠定了法制基础。我们党成立以来,历来重视法治建 设,在1931年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前 ,1949年9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 ,后来又制定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现行的 八二宪法又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每一次的修订完善都是对宪法的尊重,代表着法治的文 明和进步,推动着社会更加法治化。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 全面部署,着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 建设。文明离不开法治,法治保障文明进步,这些我们都 有深刻的体会。   法律顾问为法“代言”,是依法执政的“助推器”。依法执 政是市委工作的基本准则。新常态下,经济体制变革、社 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经济社会生 活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现。转型发展靠法治保障,法治 建设为转型护航。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但要 增强改革力量,还要靠法治力量。法律顾问的聘请,有助 于我们把依法执政贯穿于转型全过程,有助于维护改革发 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强则市强。 尽管领导干部多数都有管理经验,经过了多岗位锻炼、多 层次锻炼,但也不是“万事通”,不一定都具备过硬的法律素 养,在管理、执政中,难免出现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一些思 想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雷人雷语、乖谬悖行 ,归根结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顾问为法“代言”,既能 维护法律权威,也能推动公职人员强化法治理念,公职人 员依法守法,我们的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特别是关键少数 能做到依法守法,才能去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做遵纪守法的 好公民。只有党员做到了,领导做到了,群众往往比我们 做得更好。   法律顾问为政“献言”,是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决策合 法是决策科学的前提。党委的每一项决策,都关乎社会发 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法律意见 相对独立和专业,“逢决策会必请法律顾问,逢文件必请法 律顾问审,每逢大事必问法律顾问”,在各级干部中要强化 这种意识。在推进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有法律顾问和法律 专家的参与和帮助,我们决策就多了一种视角,多了一分 思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也就多了一分保障 ,就可以避免乱拍脑袋决策,少走弯路。   法律顾问为民“建言”,是沟通百姓的“传声筒”。加强与 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法律顾问有着天然的优势 。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就是与群众打交道,深知群众所想 所盼,熟悉“下情”。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 景下,国家的大政方针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律 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视角,更深知“上情”。能够担任市委法 律顾问,说明各位的公信力也是很强的,群众信赖、市委 信任。要“传声”不“变声”,凡市委的决策部署都要以法律的 形式固化下来,也需要法律顾问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 ,发出法治“好声音”,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市委的决策部署 上来,同时引导群众尊法守法,信法不信访,推动社会规 范有序。曾经一度时期,领导批示是解决群众问题的一种 方式,但同时引发更多的问题,在法治社会下,就要突出 依法依规,按程序解决。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沉甸甸的   法律顾问,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今天 受聘的法律顾问都是党员,按照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