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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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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目的 为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公文管理相关规定及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定义 2.1 公文:本办法所指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内、对 外沟通、联系形成的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党务活动规范体式的公文,是依法进 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在运行过程中拟制、办理、使用、管理、归档等一系 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3 公文分类:是指按国家行政公务活动公文分类法则对公文性质、用途、运 行规则进行的种类划分。 3 范围 本办法所指公文管理范围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规范性体式的公务活动 公文。 4 职责 4.1 办公室是公司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办公室负责行政公文的处理,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行政公文 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3 党群部负责公司党委、工会、共青团公文的处理,负责对所属基层组织公 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4 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司纪委公文的处理。 4.5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及保密工作。 5管理内容 5.1 公文种类 5.1.1 决议: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政联席会、公司办公例 会、党委会、职代会等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5.1.2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下属公司 及人员。 5.1.3 意见:适用于公司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1.4 通知:适用于公司对各级传达要求办理事项和需要执行的事项,对管理 人员任免事项;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 5.1.5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1.6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1.7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5.1.8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公司的请示事项。 5.1.9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 答复审批事项,或报送报表、有关文字材料等。 5.1.10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5.1.11 议案: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提请审议事项。 5.2公文管理 5.2.1 公文格式 5.2.1.1 本办法所指公文格式是指套用公司、下属公司名称的,使用红色文头 及红色分隔线的公务公文。 5.2.1.2 公司级公文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 章、附注、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5.2.1.3 公司内发行或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的公文如涉密,应根据程度分别标 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5.2.1.4 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 “加急”。 5.2.1.5 发文单位标识为使用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2.1.6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发文的单位只标明 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5.2.1.7单位全称加“文件”的发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类公 文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5.2.1.8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 当标明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 ,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2.1.9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