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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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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  内容提要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 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 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及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 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 冲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为各级 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等方 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 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我国社 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 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胡锦 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 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 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我国律师必须 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精深 的专业水平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特殊使命   律师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天然的联系。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 度创设的前提与基础。律师职业的出现,不仅是基于社会 生活对其专业技能的需要,更是国家政治建构中一项重要 的制度设计。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把律师制度建设作为 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业的发展状况 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上个世 纪50年代中期创立的新中国律师制度,对于保护人民群众 的民主权利、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改革 开放以后,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重新开启,律师制度也 得以恢复,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 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对民主法治 的追求,没有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就不可能有律师职业的 出现;离开了律师这一职业,民主法治的实现和公平正义 的维护就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律师的职能活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解 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 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诉 讼、仲裁、调解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形成的矛盾与纠纷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各种民事及行政活动,是在防范 和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尚未酿成纠纷的利益冲 突中,律师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建议、对当事人决策与判断 的影响,不仅直接关系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否得到妥善 解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社会的社会纠纷总量以 及社会纠纷发生的概率。如今,遇到纠纷找律师已成为政 府、群众、企事业单位的习惯性选择,在国际经贸领域及 重要民商事交往和行政活动中聘请律师参与的情况则更为 普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 ,诱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因素不断增多。在防范和化解社 会矛盾与冲突方面,律师可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律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 作用。一般而言,律师职业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执业活 动的广泛性,二是在执业过程中的相对中立性。这些职业 特征,使律师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有效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 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交往的摩擦,促 进人们相互尊重,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   发挥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 益活动。许多律师无偿地向困难群体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们提供了各类法律援助,并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和专业特 长,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比如,有的积极参与信访工作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信访机构处理信访者所反映的问 题;有的开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或妇女权益保护热线,免 费提供咨询服务;有的专注于残疾人保护或环境保护事业 ;等等。所有这些活动,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增强 社会的凝聚力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进程中,应该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的平抑与 缓释作用。实践表明,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有助于推动 纠纷解决程序的顺畅运行,帮助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查明 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理性、恰当地解决社会纠纷。在诉 讼、仲裁程序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日益强化的趋势下,律师 的参与显得尤为必要。此外,律师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无论是参与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其 他手段解决纠纷,律师都以排解纠纷、平息冲突为己任 ,劝导纠纷主体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选择自己的利益诉求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