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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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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2016年8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 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 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 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 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 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 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 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 (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 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 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 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 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 、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 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 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 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 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 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 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 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 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 ,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 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 ,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 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 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 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 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 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 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 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 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 ,研究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