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治国理政时指出,“一种价值观要
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
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
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这对我们推动
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日常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就是要让志愿精神内化为人们
的内心动机和外部善举,把内心动机通过日常行动体现在
社会生活中。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而参与推动人类发
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
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
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中国文化的骨子里不缺
乏志愿精神。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先公后私、扶贫济困、助
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发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也是实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志愿精神,在国家层面上,体现了文明与和
谐;在社会层面上,体现了自由平等——人们自愿参与社
会事务,为他人服务,在社会事务中不分贵贱高低,大家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个人层面上,体现了诚信和友爱
——以诚待人、友爱和善。志愿者行动的最高理念在于自
觉自愿。志愿者行动重在参与,依靠传统文化的再生力
,凭借道德教化的感召力,志愿者行动在社会建设中重新
解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类通过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己的社会生活
,在其中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这既是一个利己
的过程,也是一个利他的过程。一般把志愿服务理解为一
种改善和促进人类生活品质的利他行为。“如果没有普通
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贡献时间和精力,政府仅凭
制定规范和标准难有任何作为。”志愿机制是一种人类的
互惠行为。互惠行为是人类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之一。面对
社会进步中各种挑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资源的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