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凡是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批准正式列入计划者,从列入
之日起开始启用此表。不许延期填写或日后补填,严禁与《志愿书》一同填写
。
2.此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其中“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等有关栏目,要认真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本人介绍和反复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由培养(介绍)人负责填写。
3.为了符合永久存档的要求,填写时一律使用钢笔或中性笔,不得使用铅
笔、圆珠笔。使用钢笔时,只能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许使用红墨水
和纯蓝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含糊其辞。
二、填写说明
1.封面的“支部名称”,系指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可填写规范化简
称如:“X连党支部”等,一般不宜用全称。
2.封面的“姓名”一栏,应填现在正式使用的姓名。用字要准确,不得使
用同音字代替,禁止使用繁体字和非标准简化字(按国家正式发布的标准执行
)。在姓名后面要加按手印。
3.封面的填表日期以上级批准入党积极分子之日为准,要用汉字填写,如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不准使用阿拉伯数码。
4.第一页“姓名”栏中“现名”的填法,要同第2条一致。“曾用名”指过
去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不含偶尔使用的笔名和假名)。如果“曾用名”较多
,应选择使用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填写。如果没有“曾用名”,则应写
“无”的字样,既不能空着不填,也不能划杠表示。
5.“民族”,应填写民族全称,如是“维吾尔族”,则应填“维吾尔
”,不得只填“维”字;如是“朝鲜族”,应填“朝鲜”,不得填成“朝”或
“鲜”。
6.“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计算,用阿拉伯数码填写( 以下时间均按此
处理)。
7.“家庭出身”,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如“农民
”“工人”。不论出身何种阶级成份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其子女的家庭
出身按以下原则决定: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
定;靠祖辈或亲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以祖辈或亲朋的阶级成
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
组织审定,不能自行改变。
8.“文化程度”,应根据现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国家教委(教育部)授权批
准的正式考核毕业的文化程度进行填写。
9.“本人成份”,指的是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
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一般应以紧靠参加革命工
作或提任国家干部时的职业填写。(1)上学填“学生”。(2)种地填“农民”。
(3)做工填“工人”。(4)个体经营填“个体”。
10.“现任职务”,应全称填写本人的现任职务。
11.“籍贯”,系指申请人的祖居地或出生地。凡家庭迁居,或家庭主要成
员的工作调动,而全家搬离原藉并与原藉断绝经济联系者,均按现藉填写。但
原藉尚有直系亲属或财产者,仍填原藉。填写时,省、市、县不得用简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