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9—002
山西省农产品订单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 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产品订购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
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
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
业执照复印件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予选择的则不再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
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
整。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
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
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山西省农产品订单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
出卖人: ,证件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
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种 等 级 质 量 要 求
1
2
3
4
5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农产品
共计 公斤。
2、所售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
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以
书面方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取得相对方同意。
第三条 产品包装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应符合行
业标准/惯例且足以保全本合同项下产品。包装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产品交货地点: 。
2、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交货:
(1)由出卖人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在交货地
点验货。
(2)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上门收购,并在收购处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式
1、产品验收标准:严格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以下 方式进
行验收。
(1)数量及外观验收。出卖人所供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由买
受人、出卖人代表共同对产品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
(2)抽样验收。由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质
量要求对产品进行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