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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入党: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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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 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 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 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 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 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 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 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 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 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 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 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 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 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 ,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 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 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 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 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 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 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 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 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 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 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 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 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 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 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 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 、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 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 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 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 ”,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 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 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 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 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 ,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 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 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 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 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 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 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 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 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 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 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 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 ,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 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 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 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 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 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 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 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 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 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 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 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 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 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 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 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 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 ,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 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 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 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 ,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 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 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 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 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 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 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 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 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 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 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 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 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 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 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 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 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 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 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 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 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 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 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 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 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 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 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 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 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 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 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 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 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 、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 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 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 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 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 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 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 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 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 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 、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 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 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 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 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 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 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 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 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 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 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 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 “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 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 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 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 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 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 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 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 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 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 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 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 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 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 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 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 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 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 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 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 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 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 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 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 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 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 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 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 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 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 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 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 ,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 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 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 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 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 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 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 、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 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 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 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 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 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 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 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 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 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 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 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 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 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 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 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 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 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 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 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 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 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 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 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 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 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 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 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 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 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 ,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 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 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 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 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 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 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 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 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 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 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 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 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 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 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