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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俊: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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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摘要) 张世俊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 作专项评议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区 116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换届之后的开局之年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 >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工作专项评议,既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充 分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实践,也是区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 动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支 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搞好这次评议工作对于进 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不断为全区经济社 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和市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需要。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 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把安全生产纳 入平安建设工作格局,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我区安全生产形 势总体平稳,重特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为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较好的安全环境。但由于我区二元 经济特征突出,城市与农村并存,库区与山区并存,地质 复杂,山高坡陡,安全生产基础还较薄弱,安全保障能力 还十分有限。加之涪陵当前处在大发展、大建设阶段,随 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过去三年,尽管我区一些 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如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从64人下降到 48人,下降了25%;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从0.18下降到 0 . 09,下降了50%;道路万车死亡人数从6 . 69下降到 2.83,下降了58%,但我区仍处在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 特殊时期,潜在的安全隐患还比较严重,安全生产依然面 临严峻的考验,安全生产如履薄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这 次专项工作评议,就是力图通过这种方式,积极营造全社 会重视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 的良好氛围,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市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深化平安建设,努力提高公 共安全保障水平”的总体要求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 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标任务 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不渝地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尽职尽责、 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涪陵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 护航。 (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向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 会转型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伴随着经济的快 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各种矛盾、 问题大量涌现,加之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国内改革发展 稳定面临十分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从目前我区的情况来看 ,尽管形势总体平稳,但不稳定、不安全、不和谐的因素 还大量存在,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仍然是当前各级各部门 各单位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工作者 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最近,党中央和市委都相继就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区委也提出了开展 平安稳定“一线行动”的工作要求,特别强调在维稳工作中要 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为安全生产事关人 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 会大局稳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 生产事故,不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而且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给经济 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专项工作评议 ,也正是我们把安全生产作为维稳工作重要内容的具体体 现,目的就是要通过评议,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 路,提出建议,支持、督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 各方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维护稳 定的全局高度,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扬更 加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排查隐患 ,整改问题,防范事故,化解矛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向好,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 (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在《监督法》出台之前 ,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开展过评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 也曾组织过代表评议部门工作,但那时评议工作尚处于探 索阶段,法律依据不充分,评议程序不规范,评议结果的 权威性还存在种种质疑,往往没有很好地发挥好工作评议 的效果。《监督法》施行后,根据《监督法》和《重庆市 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 作的有效途径。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 作报告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对报 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可以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将评议这种 监督方式上升为法定监督方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 国各地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监督工作经验的总结和肯定 ,充分说明工作评议是通过实践证明能够增强人大监督实 效的重要手段。2010年和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 督法》和《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先后对区 政府的畅通工程建设、宜居涪陵建设两个专项工作进行了 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们继续根据市人大常委 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评议,这是常委会 依法加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