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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俊: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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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 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张世俊 (2014年5月26日) 同志们: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两级人 大常委会将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大半 年的企业发展法制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今天我们召开动员 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发展法 制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相关文件及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区 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进行动员 和部署。 刚才,谭杰同志介绍了工作评议方案,清禄和联军同 志就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发了言,大林副区长就区政府及相 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如何支持配合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的重 大意义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 >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企业 发展法制环境工作专项评议,既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 监督、充分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区人大常委会 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区委四届 四次全会精神,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 的有效途径。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工 作评议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是推动我区 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特征就是法制经济。经济的活力和后劲来自各类市场主体 ,而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企业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从 我区的情况看,工业是涪陵的立区之本、兴区之源、强区 之基,是涪陵的一张“名片”。在区委的领导下,历届区政府 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建设,在政府职能转变、 服务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 文件和配套措施,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竞争 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工业企业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效 果。2013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30亿元,新增规上工业 企业16家,规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全市高66个 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55.1﹪,成为我区经济发 展的重要增长点。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企业12996户,企业 总数在城市发展新区中排名第二位。仅今年3月1日我区启 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诞生市场主体1386户,其中企 业443户,从一个重要方面显示出我区的企业发展环境是良 好的。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如有的部门涉企检查行为频繁,增加企业负担;对企业实 行差别对待;漠视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 不及时解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区委、区政府 的形象,而且阻碍了企业良性发展,企业要求切实维护合 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呼声较高。因此,区 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专项工作评议,就是力图通过这种方 式,进一步摸清我区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现状,着力推动政 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我区各类企业发展提 供最优质的服务,创造最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激发企业 活力,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是加强我区 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区委历来非常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运用法定 监督形式,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法律 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加快法治涪陵建设。在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中,区委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的高度,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推进我区 民主法制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开展 这次专项工作评议,本身就是加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又 一具体实践,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切实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 用,促进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律意识 ,推动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各项事业依法治理,提高全社 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是区人大常 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一 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督法 》颁布施行后,《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六条明 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 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 “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报告机关的专项 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后 ,报告机关应当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个月内 将整改方案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 机构,在评议意见要求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 况。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 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应当向人大 常委会重新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此可 见,工作评议不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 重要方式,而且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 作的有效途径。2010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 》和《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先后对区政府 的畅通工程建设、宜居涪陵建设、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 进行了评议,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们继续根据市 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专项 评议,这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是职能所系,不但有利于促进全区实体经济健康快速 发展,而且对于我们进一步丰富评议工作经验,不断加强 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 督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握关键,切实增强工作评议的实效 这次工作评议,从5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完成。评议 过程分为评议准备及动员、调查研究、集中评议和整改落 实四个阶段,有关工作评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评议方案 已作了明确规定。这里我着重强调需要重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