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辽宁省政协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
发言
九届省政协副主席张行湘
(2015年3月30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省政协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成立60周年,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
活中的一件大事。座谈会通过回顾总结在历届中共辽宁省
委领导下,省政协所走过的60年光辉历程,这包括为辽宁
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全省顺利完成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面消除“文化大革命”的恶劣影响
,实现全省战略目标的转移,为新时期辽宁改革开放和老
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等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来认真总结人民
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这对于深入做好当前和今后新形势下全省政协工作将具
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在省政协工作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我是在政协办理
退休手续并将人事关系保留在政协,退休后一直坚持与政
协的同志一起参加活动。对政协工作从不熟悉到比较熟悉
,到产生了感情,成为了一位“政协人”。经过这期间在政协
的工作、学习和参与一些重大活动,我对人民政协的性质
、地位和作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早在1950年
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
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
大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坚
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
见》中清楚地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各党派、团体、各界代
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民主党派是“社会
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共产
党的“亲密战友”,是“参政党”,是“统一战线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指出,他们可以“参加全国政协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
人选的协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
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人民
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在重大决策
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是我国社会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
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在其《章程》中也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
成部分。以上所引用的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和中共
中央以及全国政协的重要文献,清晰地阐述了三方面的内
容:一是高度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根本性质,就是爱国统一
战线组织,明确了它的统战性和广泛性。第一届全国政协
期间规范政协组织的文件叫《政协组织法》,当时的《政
协组织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
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950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二届一
次会议在《政协组织法》的基础上制定通过了第一部政协
章程。新的政协章程表述政协性质时仍然沿用了“中国人民
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这句话,同时加了一个比较长的定语
,叫做“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
一战线的组织”。这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它的根本属性或政
治属性,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后来称爱国统一战线
组织。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它所代表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有不同民族、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党派、不同团体,包
括国内国外的爱国人士、港澳台人士、公有制经济代表人
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无神论者和各种宗教界人士
、活跃在各条战线的民族精英、生产骨干和专家学者等。
人民政协人才集聚、联系广泛,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包容
性。它可以广泛凝聚和发挥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智慧和
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