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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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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场会上的讲话 XX (2015年8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 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农村 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 刚才,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就深化农村改革若干重大政 策问题为我们作了很好的专题报告,昨天下午与会人员还到 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机采棉示范区、农村土地产权交 易服务所、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及阿里巴巴沙湾产业带现 场观摩,今天下午沙湾县、博乐市、福海县、呼图壁县4个县 市和2个农民合作社还将作大会交流发言,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刘建 新同志最后将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 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陈晓华副部长、刘建新 副主席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 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中央层面,党的十 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都作出部署,2014年底中办、国 办又下发了中办发〔2014〕61号文件,今年上半年,习近平 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农村土地流转工 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在自治区 层面,早在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就在广泛深入调研的 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 见》(新党发〔2009〕8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流转 工作;在2014年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张春贤书记就 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明确指出,北疆地区要积极发展多种 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现代化迈上新的水平,南 疆地区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商企业下乡介入农地经营 等方面要稳妥一些。 当前,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们必须加快 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面对农业的诸多老制约和新挑战,必 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新要求,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 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全 局、事关长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 度规模经营是发展所需、大势所趋,已经到了非搞不可的时 候,同时又是一件非搞好不可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必须 首先要深化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引导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 代农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好土地流转、规 模经营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 ,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定要走对路、 把握准,不能走弯路、犯错误。 二、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意见》要求 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内容丰富、立意深远,政策性 、指导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研读原文,领会精神,准确把 握。贯彻落实好《意见》,核心是路子要清,就是实现“三 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 营权;关键是步子要稳,就是做到“三个适应”,即农业适 度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 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七项要求: 一要以“三权分置”重大理论创新为指导。我国农村土 地归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的,但其实现形式在不同 时期是有区别的。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三 权分置”成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实行“三权分 置”,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遵循;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保护农户承包权益 ,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问题;既 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实际、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 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形成,加快农 业农村发展。 二要抓住稳定承包关系这一基础。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 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放心长 期流转,流入方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现有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基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键是要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颁发权属证书,强化物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 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 三要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序进行。土地流转是资源优 化配置的过程,也是经济规律的遵循,必须做到规范、有序 。中央下发《意见》,就是要强调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 越阶段;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 ,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流转签了合 同,办了手续,就有约束,便于规范。我们要顺其自然、因 势利导,不能强迫命令、违背意愿。 四要在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家 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自身特性所决 定的。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 式。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流转 ,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打造传统承包农户的“升级版”。要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 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 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五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承包地的主人,搞好土 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为了追求农业规模 的快速发展,而侵害了农民利益,造成农村不稳定。制定出 台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在政策 “引导”上而不是在行政“推动”上下功夫。要切记土地承 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 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级组织和地方政 府都不能越俎代庖。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是党的农 村工作两大准则。我们要时刻牢记,农民是农村改革创新的 主体,农村改革创新靠的是农民,为的也是农民。任何改革 创新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得到农民的认同。 六要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制,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对工商企业租赁 农户承包地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主 要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