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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成付: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益慈善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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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公益慈善 的社会公信力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詹成付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和谐有序 运转的润滑剂和黏合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 视社会诚信建设,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 信,惩戒失信。党的十九大要求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近 年来,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的职责,指导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围绕提升公益 慈善社会公信力,加快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取得 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系统开展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 设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信息公开、信用管理具有一体 多面的特点,没有信息化作为支撑,透明的信用管理行之 不远;没有标准化、信息化的代码制度建设,包括社会组 织在内的法人信用管理将缺乏基本的“家底”和统一的“账本 ”。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确定在全国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制度,要求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多码 变成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具 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 设,努力克服基础薄弱、人手不足、信息化条件差等现实 困难,多管齐下,各方用力,迎头赶上,确保按照时序节 点完成任务。截至2017年年底,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艰辛 工作,通过逐条数据的录入与管理,全国社会组织赋码率 已达99.9%,78万个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含存量和新增数据 )已全部回传至代码系统,且已共享“信用中国”网站,基本 完成了社会组织领域的统一代码赋码任务,初步建成了全 国社会组织的“身份证信息库”。 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公共属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信息公开是惯例、不公开为例外;相应地,汇聚全国 社会组织家底的代码系统,建成不是为了束之高阁,也不 仅仅为了服务民政部门,而应主动公开信息,扩大部门间 信息共享和方便公众的信息查询。下一步,民政部将着力 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 改委、公安部、民政部、原工商总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实 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 的通知》的基础上,运用新媒体技术推进社会组织基础信 息公示和信用信息“双公示”。将中国社会组织网与全国社会 组织代码系统进行对接,每15分钟交换一次数据,推动全 国社会组织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全库查询。在“中国社会组织 动态”微信增设社会组织查询功能,方便公众利用手机移动 端进行信息查询。 二是在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 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信息共建共享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深化统一代码的场景运用和行 政审批基本信息的共享服务。加强统一代码系统等信息系 统的操作使用和功能完善,健全社会组织查询平台,做好 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的数据对接,做到社会组 织信息“一网可查询”。加大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代码数据服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协同力度,共同 打造我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权威集成、随取随用、智能应 用的“信息源”。 二、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 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指导社会组织工作,确保全国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 向前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的积极作用,在广 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基础上,民政部部务会议于2018年 1月12日研究通过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并于1月24日正式施行。《办法》具有部 门规章的位阶效力,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确立了社会 组织信用信息的范畴,规定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的基 本原则、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具体情 形,确定了信用监管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 惩戒措施。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 的空白,增强了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精准性,意味着我国 社会组织治理步入了“信用管理”时代,有利于强化社会组织 责任和诚信意识,推动社会组织治理由单一行政监管模式 走向协同共治模式。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 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 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在修订中增加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的内 容,增强监管的制度保障。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监 管制度,尽快制定、出台相应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扩大对社会组织风险的信 用监管覆盖面。 二是推动地方工作落实。指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组织 对《办法》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倡导利用信用管理 这一现代治理方式,加强和优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民政系统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息报送机制,统一汇聚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在中 国社会组织网建立专门查询栏目,公开社会组织活动异常 名录、严重违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