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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林: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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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2014年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 报告 水利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于开林 (2014年2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 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 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 和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 ,总结2013年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 2014年工作任务。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焱同志将在会 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 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 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区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和自治区党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 廉政风险防范,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全区水利 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兴水惠民政 策进一步落实。2013年,水利厅会同监察厅对全区各市开 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 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通 知限期整改。水利厅先后组织97个督查组或专家组赴全区 各市县,对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水利工 程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和管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水利 行动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厅 属有关单位,对市、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促 进了各项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县水利部门通过持续 深入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水利 部门通过联合督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工程稽 察、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相协作,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监 督检查,促进了中央和自治区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推动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区水 利部门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 要求,把水利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落 实。年初,水利厅召开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议,全面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并将反腐倡廉建设7方面 34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厅领导和责任部门(单位),坚 持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同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 考核。水利厅继续与各市水利(水电)局签订了2013年广 西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工作责任状。各市水利部门将责任状 目标层层落实各县水利部门,认真推进廉政工作,为降低 水利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区水利 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具体的要求。水利厅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和“机关 六病”问题,坚决正风肃纪,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 有了新的提高。教育实践活动中,水利厅领导班子通过各 种形式征求到意见建议951条,制定了5个方面20条整改措 施。2013年厅机关工作简报、会议数量、发文比上年相比 分别减少了90%、70%、50%;公开了水利厅本级“三公”经 费,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1.5%;压缩外出公 务考察4个;清理调整了超面积办公用房。驻厅纪检组、监 察室开展了对厅属单位执行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制止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 、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 转变。   (四)强化宣传教育,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区 水利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廉政水利”这一主题,以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为重点,通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学习党纪条 规学习、组织廉政知识测试、主要领导上专题党课、开展 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和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廉政 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弘扬了正能量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   (五)水利行风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区水利部门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大力开展民生水利建设,不断 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水利窗口单位民主评议政风 行风工作取得新成效。2013年水利厅政务服务窗口共接受 理和办结审批事项18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为 100%。全区11个大型灌区民主评议满意率95.6%,比上年提 高7.6个百分点。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行风评议满意率达 到99%。水利厅被自治区纠风办评为“2013年度《阳光在线 》工作十佳上线单位”和“十大优秀办件单位”。2013年度水 利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总满意率在41个参与评议的区 直单位中排名12位,比去年提升了两位。2013年全区解决 了388.17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 县和小农水专项县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为我区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 注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以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 治理,取得了新的成果。制定出台了《广西水利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工程 项目设备采购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积极推进水利工程 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水利厅行政监督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按要求已全部进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评标。加强招投标信用管理,调查处理了10多项有关招投 标项目的投诉或质疑事宜,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 水利厅对现有38项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清理,优化了 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加强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 ,制定了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更换了 31辆“桂O”车牌。通过清理,厅机关、厅属单位党员干部实 现了零持有会员卡的目标。开展了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 招聘违规问题和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的清理工作。   (七)强化监督制约,努力降低廉政风险。加强对领 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 运行。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水利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履行 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三重 一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坚持对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任前 廉政谈话;组织78名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 全厅干部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述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和评议;对6个处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驻厅纪检组、监 察室根据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出现的问题苗头,发信访监督 函6件,廉政提醒谈话8人,约谈市、县水利局领导6人。按 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厅本级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件的办 理、核实、答复工作。开展了公务人员在水利企业的个人 股份清退工作。严肃查处了1起厅属单位违规购买超标公务 用车问题,配合自治区纪委查处1起厅属单位主要领导违反 八项规定案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存在的 问题:一是有些领导同志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 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认 识不足,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反腐倡廉和业务 工作“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十 分严峻。水利党风廉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不力,廉 政风险问题突显,违法犯罪案件多发,严重损害了水利部 门的形象。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政治敏感性,违反“八项规定 ”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制度,少数单位的主要领导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三是水利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 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基层水利单位承担绝大部分建设 任务,而基层水利单位又普遍存在纪检监察人员力量不足 、兼职工作多、做好本职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缺乏,不会 监督、不敢监督,导致监督缺位的问题比较普遍,等等。 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2014年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   2014年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水 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强化全厅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 步推动水利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 项纪律,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落实,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领 导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严肃惩治腐败,紧密联系水 利实际,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驾 护航。   (一)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 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 担监督责任。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紧密联系 水利实际,健全完善水利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好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水利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   要明确工作责任。全区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即加强 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 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 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 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水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抓好 四个方面工作,即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自治 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履行 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市、县水利部门纪检 组长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分管业务工作,更不能担任项目 法人代表。   要落实工作分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进一步细化“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从水利厅到各市、县 水利局,都要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与业务工作责任结合起来,落 实到业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融入到水利项目 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 理等业务工作环节之中,落实到人员和岗位,形成抓业务 必须抓廉政、抓改革必须抓廉政、抓发展必须抓廉政的工 作格局。加强对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 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每年要向厅党组报告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抄报驻厅纪检组。今年 ,水利厅与各市水利局继续签订水利工程建设廉政责任状 ,并对责任状进行完善调整,认真进行考核。   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要分清党 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 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 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 问。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 位、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或建议当地市县 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   (二)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 重大决策部署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坚持把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全区水利部门党员干部要严 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 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织加强政治纪 律教育,强化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查处和 纠正违反党纪行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加强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