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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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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 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经验,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 路和重点。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韩长赋部长明确 批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 作为,要严起来,实起来,确保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求我们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基固本,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紧紧 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一手抓顶 层设计、制度建设,一手抓责任落实、措施强化,兽医卫 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兽医事业发展、 保障养殖业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夯实了兽医卫生工作 法制基础。健全兽医卫生法律制度,是推进兽医卫生法治 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经过 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国兽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国 家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牧法》《渔 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生鲜乳质 量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 有关兽医工作做出了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20多 个配套规章;出台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用 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40多个 ,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禽流感等动 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20多项;发布了动物防疫国家标准 122项、行业标准98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 况,遵循不抵触原则,积极制定地方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北京、内蒙古、浙江等省(区、市)通过修订完善地方 动物防疫法规,探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定通道 管理、畜禽交易经纪人登记、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和无疫区 管理等制度。上海、浙江、广东出台政府规章,强化活禽 交易管理,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 鲜上市”制度。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动 物防疫法》为核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主干 ,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法律 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动物疫病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 全保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健全,提高了兽医卫生 监督执法能力。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 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各地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 ,设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32个、市级358个、县级3162个,县级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22681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总 人数接近15万人,其中执法人员14.3万人,兽医卫生监督执 法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2013年以来,全国产地检疫动物 310亿头(只、羽),查处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 7万余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点工作在21个省份 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4年、2015年连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全 国共清理关闭4188个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查处屠宰违法案件1.27万件,罚款4518万元。我部组织 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26次,通报假兽药3804批次,通报非 法企业172家,调查核实率和追溯监管率均达到100%,制售 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查处诊疗机构违法案件 410件,注销、关闭动物医院124家、动物诊所1096家,注 销兽医师执业证书486个,有力打击了违法从业行为,促进 了动物诊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树立了良好的兽 医卫生安全监管卫士形象。2013年,我们在全国动物卫生 监督系统开展执法行风规范行动。2014年,启动全国动物 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2015年,开展系统联动提升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行动。农业部先后2次通报动物 卫生监督系统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畜牧 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屠 宰检疫制度,明确“五个不得”。通报表扬河南、广西、四川 、重庆、浙江等五省(区、市)2013-2014年兽药违法案件 查处情况。各地以开展上述行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规范 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基层兽医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   二、抢抓机遇,齐心协力解决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的深层次难题   总体上讲,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促进兽医卫生事 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 ,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2013年底传入的小 反刍兽疫疫情,在半年内波及了22个省(区、市),集中 反映出动物防疫监督和疫情预警报告等方面存在漏洞。今 年农业部通报的两批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基本上都是“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倒卖动物卫 生证章标识”之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地方动物卫 生监督执法队伍在执行法律法规制度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 、知法犯法的问题。部分地区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 、乱抛病死猪、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违规开展动物病原微 生物实验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还在发生,也客观反映出监 督管理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管理部门监管措施缺位的问题 。分析这些现象不难发现,现阶段我们在开展兽医卫生监 督执法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难题。   (一)现行法律制度与新的工作要求不匹配问题。第 一个突出表现是,法律体系还存在空白地带。到目前为止 ,我们还缺少管理兽医队伍的专门法律,一些法律法规还 存在配套不够、衔接不畅的现象。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 疫法》仅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这三类兽医人 员管理作了原则规定。农业部虽然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规 章,但与实际工作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空白。第二个突 出表现是,法律制度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比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应根据形势变化做出 相应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条件应根据生猪屠宰转型 升级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第三个突出表现是,法律执 行还有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养殖者是强制免疫的责 任主体。但是,由于我国散养动物比例较大等原因,政府 兽医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承担了散养动物、甚至是规 模养殖场动物的免疫任务。又如,我们设计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制度的初衷是前移防疫关口,使养殖场建场之初即符 合防疫条件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仍在开办、无法关停;有的新 建养殖场也没有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建设,这其中 既有制度规定的合理性问题,也有各地执行规定时避重就 轻的原因。   (二)机构队伍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适应问题。主要 表现:一是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仅在农 业部门加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编不随事走、人不 随事走”的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部门间对人员编制、项目划 转等事项迟迟达不成一致;部分市县屠宰管理部门执法专 项经费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省级 屠宰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问题 异常突出,不少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10人左右,直 接从事监督执法的县级人员则更少。全国平均每个县执法 人员不到10人,每个县级派出机构不到3人。根据《兽药管 理条例》规定,兽药监管职责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而行 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问题,远 不能适应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执法人 员能力素质不高。全国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到25%,在地市级这一比例也不超过 60%。一些地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分所的执法人员 老龄化问题严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缺少必备的法律和专 业素养,并且职业道德水准不高。四是法律制度和纪律规 范执行不严。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乡镇派出机 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违规出具检疫证明、违规补 检、违规处罚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据统计,2014年,全国 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26件,处理涉案 人员153人。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大多都是“不按规程检疫”和 “未做检疫而出具检疫证明”,部分执法人员还因此被追究了 刑事责任。   (三)装备条件与严格的执法要求不相配套问题。近 年来,通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动物卫 生监督和兽药监察系统基础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 ,相对于兽医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基层执法机 构普遍缺乏先进、便捷的监督执法手段,信息采集、分析 、运用能力明显不足。目前,部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派出机构还在租房办公,不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仅有 一台执法车、平均2-3人才有一台电脑,取证设备、执法设 备严重缺乏,工作条件无法满足要求,严重影响了兽医卫 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 来谋划兽医法制建设,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认真 履行执法职责。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明年,“十三五 ”将全面开局,全国上下都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相信大家和我一样 ,既期待着抓住机遇,创造兽医卫生工作新局面,又预见 到了未来工作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我想,承担起、履 行好兽医工作的历史责任,整个兽医系统必须更加自觉地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 ,更加牢固地树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产出来的,还 是管出来的”工作理念,认真谋划和推动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工作,不断强化对动物养殖、移动、屠宰等各环节的风险 监管。必须切实发挥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优化养殖 屠宰资源要素配置的促进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 兽医卫生标准,大力提升我国动物产品的竞争力,努力“让 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必须站在兽医工作全局 的高度,树立新的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观念,突出兽医卫生 措施的整体性,大力推进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协调 深入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基础 性工作。一要完善兽医卫生法律规范体系。要遵循兽医队 伍建设规律、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规律、养殖屠宰 加工业发展规律,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兽 医人员管理立法,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 修订和《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健全法律法规配 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为规范开展兽医卫生 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要深化兽医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明确细化 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完善执法委托手续,加强基层执法管 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 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