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
话
省旅游局副局长 余 繁
同志们:
刚才,省旅游局党组朱飞云书记代表省旅游产业改革
发展领导小组对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了一个重要
的动员讲话,对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对开展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朱书记
动员讲话的要求,下面我代表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今年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具体部署
。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今年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
针对中央电视台报道反映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
题,结合近期云南旅游投诉的热点问题,经过省旅游产业
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2012年全
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围绕以下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是指旅行社以低于旅游产品成本
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以及旅行社之间不足额支付成本费用
进行团队委托的行为。
旅行社“零负团费”具体表现为:旅行社利用游客对价格
的敏感心理,通过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来吸引客源
,在旅游目的地产生的部分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
计入报价。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均不同程度存在“零负团
费”经营情况。我省是旅游接待大省,也是“零负团费”的重
灾区。就当前我省情况看,一是“零负团费”主要集中在省外
入滇团队,其中以散拼团队最为突出,如央视报道的云南
游地接以负500元至负1300元不等的团费接团。二是在省内
组织游客并进行散客拼团的市场比较突出,如央视报道的
石林一日游仅110元,大理、丽江游仅260元。重点区域是
昆明、大理、丽江、版纳、迪庆的一日游和长线游。
针对我省旅游市场的具体情况,这次“零负团费”整治的
主要内容为:一是查处我省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
织游客在云南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省旅行社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本省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
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省旅行社接
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高定价是指购物商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背
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虚高标价的行为。
高回扣是指旅游经营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
方支付高额财物以销售商品的行为。
高定价、高回扣具体表现为:针对旅行社接待的旅游
团队购物消费,购物企业商品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或者
不明码标价,通过旅行社和导游的虚假宣传,利用游客购
物的集聚效应,诱导游客购物,在游客购物金额中向旅行
社支付高比例的回扣。从我省的情况看,购物企业与旅行
社之间高定价、高回扣,景区与旅行社之间高回扣的现象
已是普遍存在,并且十分突出。
针对目前我省旅游市场的状况,此次对高定价、高回
扣及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内容为:一是整治购物企
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茶叶、精油
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
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
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
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
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
营和服务的行为。违法违规经营是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突出表现在:一些人员未经
行政许可非法参与旅游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一些旅
行社不按照法规规定规范经营,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一
些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欺骗、强迫游客消费,部分导
游人员导购不导游的现象十分突出。
根据目前我省旅游市场状况,此次对非法经营及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整治的内容为: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
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
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
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
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
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
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
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
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
为。
二、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要采取的措施
由于旅游产业链长,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涉及方方
面面,有的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因此,旅游市场整
治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旅游市场整治需要形
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旅游市场
综合整治格局。结合2012年度的整治重点,我们将采取以
下措施,切实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
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22号)已经明确
,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由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
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
的工作机制。目前,从全省的情况看,省级及有关重点地
区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其它地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
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各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整
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与相关部门对接好工作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合力抓出成效。
2.建立考核体系。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
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
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
、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州市,省旅游产业改
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州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
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
,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
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
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
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州市,提请
省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
,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
核机制。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省政府将州市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
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州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
、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
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
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
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
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
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
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