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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繁: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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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 话 省旅游局副局长 余 繁 同志们:   刚才,省旅游局党组朱飞云书记代表省旅游产业改革 发展领导小组对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了一个重要 的动员讲话,对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对开展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朱书记 动员讲话的要求,下面我代表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今年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具体部署 。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今年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   针对中央电视台报道反映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 题,结合近期云南旅游投诉的热点问题,经过省旅游产业 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2012年全 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围绕以下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是指旅行社以低于旅游产品成本 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以及旅行社之间不足额支付成本费用 进行团队委托的行为。   旅行社“零负团费”具体表现为:旅行社利用游客对价格 的敏感心理,通过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来吸引客源 ,在旅游目的地产生的部分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 计入报价。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均不同程度存在“零负团 费”经营情况。我省是旅游接待大省,也是“零负团费”的重 灾区。就当前我省情况看,一是“零负团费”主要集中在省外 入滇团队,其中以散拼团队最为突出,如央视报道的云南 游地接以负500元至负1300元不等的团费接团。二是在省内 组织游客并进行散客拼团的市场比较突出,如央视报道的 石林一日游仅110元,大理、丽江游仅260元。重点区域是 昆明、大理、丽江、版纳、迪庆的一日游和长线游。   针对我省旅游市场的具体情况,这次“零负团费”整治的 主要内容为:一是查处我省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 织游客在云南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省旅行社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本省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 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省旅行社接 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高定价是指购物商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背 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虚高标价的行为。 高回扣是指旅游经营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 方支付高额财物以销售商品的行为。   高定价、高回扣具体表现为:针对旅行社接待的旅游 团队购物消费,购物企业商品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或者 不明码标价,通过旅行社和导游的虚假宣传,利用游客购 物的集聚效应,诱导游客购物,在游客购物金额中向旅行 社支付高比例的回扣。从我省的情况看,购物企业与旅行 社之间高定价、高回扣,景区与旅行社之间高回扣的现象 已是普遍存在,并且十分突出。   针对目前我省旅游市场的状况,此次对高定价、高回 扣及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内容为:一是整治购物企 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茶叶、精油 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 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 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 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 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 营和服务的行为。违法违规经营是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突出表现在:一些人员未经 行政许可非法参与旅游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一些旅 行社不按照法规规定规范经营,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一 些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欺骗、强迫游客消费,部分导 游人员导购不导游的现象十分突出。   根据目前我省旅游市场状况,此次对非法经营及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整治的内容为: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 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 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 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 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 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 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 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 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 为。   二、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要采取的措施   由于旅游产业链长,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涉及方方 面面,有的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因此,旅游市场整 治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旅游市场整治需要形 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旅游市场 综合整治格局。结合2012年度的整治重点,我们将采取以 下措施,切实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 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22号)已经明确 ,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由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 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 的工作机制。目前,从全省的情况看,省级及有关重点地 区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其它地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 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各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整 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与相关部门对接好工作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合力抓出成效。   2.建立考核体系。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 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 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 、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州市,省旅游产业改 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州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 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 ,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 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 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 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州市,提请 省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 ,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 核机制。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省政府将州市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 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州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 、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 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 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 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 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 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 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