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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流传:在市政协六届十二次常委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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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六届十二次常委会上的讲话 俞流传 (2013年5月10日)   各位常委、同志们: 市政协六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期间,与会同志着重围 绕家庭农场发展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 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市委、市 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常务副市长江汛波到会听取大 家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应邀参加会议。这些都为本次会议取得成果,奠定了良好 基础。 下面,结合本次会议议题和近期政协调研情况,我讲 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 式和新型经营主体 何谓“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概念最初起源于一些欧美 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或同时租入 部分土地)生产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 产劳动,他们将这种生产单位称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已 成为一些欧美国家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近几年来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我国上海松江、湖北 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我省宁波等地陆续出现了不 少家庭农场,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 有关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 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 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 我市是传统农业大市。全市农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探 索,开始朝着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的方向发展 。但总体来说,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技术装备、基 础设施和资本投入等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家 一户分散经营仍然占主导地位。我们认为,推进新农村建 设,转变我市农业发展方式,当前重中之重,就是要在现 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推进适度规模 经营,大力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一)中央和省委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党的十七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 ,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流转。首次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发展方向进行集中 部署。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提出要加快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长期流出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优惠政策,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 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 地用电用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 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这 表明中央和省委在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 标模式和政策导向,支持“三农”的着力点已转向培育发展现 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我市发展家庭农场适逢其时。推动我市现代农 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 务。以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来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既是一条 现实可行之路,也是一条必由之路,正当其时。首先,我 市是传统农业大市,土地相对较多,作为金衢盆地的一部 分,有大量的连片、平坦、肥沃的农业用地,这为规模化 生产的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良好发展空间和基础条件。 其次,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大量农村劳 动力发生非农就业转移,务工收入逐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 要来源,农村务农人员出现“老龄化”,一些地方出现“土地 抛荒”、“无人种田”现象。据统计,全市有40万农村劳动力 在外打工。“精兵能人去创业,身强力壮去打工”,成为农村 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家庭农场 这种经营模式来填补已经出现的农业生产空缺,另一方面 也为土地向家庭农场集聚提供了现实可能。第三,这些年 我市在发展现代农业上做了很多工作,专业大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以及准家庭农场都有较好的发展,而且这些规模 经营的模式,其比较效益都远高于一家一户分散式的生产 方式。比如常山县永文家庭农场,租赁500亩水田和30亩山 地搞种养,剔除当年的租金和成本,2012年净赚30多万元 ,充分显示了规模经营的增收潜力,这些成功经验,为我 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和支点。家庭 农场突出经营的特色,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 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 代化的途径。现代农业实质是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农 业机械化水平可以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工业化、城市化 发展能够解决大量离土农民就业,现代农业服务体系,能 满足“家庭农场”的基本需求。因此,农业生产要想实现“规 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是一种重要选择。家 庭农场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由个人、家庭所有和经营,或 由联合体、公司所有和经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和 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成功经营农牧业的主要形式是家庭 农场。这些家庭农场,既能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又保留了 便于经营、对市场反应灵敏的优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按照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一般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比较 合适。家庭农场延续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户为基本 单位的特征,具有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产权明晰、便 于管理的优点。一部分农户主动将承包田以转包、租赁或 入股等形式交给农场主经营,既可获得一份稳定的经济收 入,又可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同时,家庭农 场的规模经营,为不能长时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 短期就业岗位。因此,家庭农场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土地成 为农民面向市场的一种资本,既能增加收入,又能参与市 场竞争,而不再仅仅保障自身生活需要。 由此可见,发展家庭农场既是中央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