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海上安全“警示日”暨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视频会上的讲话
袁宗祥
(2014年11月24日)
同志们,15年前的今天,载有304名旅客船员和61辆汽
车的“大舜”号在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遭遇寒潮大风翻沉
,造成282人的死亡失踪!这起特大海难一直是我国航运界
特别是我们山东海运界的沉痛教训。今天我们在这里聚会
,通报安全形势、交流冬季安全部署并邀请省安监局的专
家来为大家宣讲新的《安全生产法》,就是让我们警钟长
鸣、勿忘历史,祭奠和追思逝者,警示我们认真抓好冬季
海上安全工作。
15年前的“11·24”事故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一
恶劣气象海况是客观原因,二船长决策失误、操作不当是
主要原因,三车辆超载、系固不良是重要原因。在对事故
的责任追究中,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等4名
责任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
东省、交通部有13名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15年后,今年的4月16日,又是同类船舶,就在与我们隔海
相连的韩国海域,“世越号”客轮翻沉,313人死亡失踪。
这起海难的主要原因:一是船舶过度改造,二是船舶严重
超载,三是船员操作不当,四是海警部门处置应对不力。
事后韩国总统道歉、总理辞职,韩国海洋警察厅被撤销
,船长、轮机长分别被判36年、30年有期徒刑,船公司首
席执行官被判10年监禁,还有数百人被立案或逮捕。
去年的今天,浙江台州籍货船“兴龙舟65”轮冒险航
行,在蓬莱附近海域因遭遇大风浪主机故障沉没,12人死
亡失踪;24日午夜刚过,天津籍“紫海顺”轮冒险航行
,在石岛东南18海里处遭遇大风巨浪沉没,14人死亡失踪
。这两起事故共同的主要原因就是冒险航行,遇大风浪操
纵不当而翻沉。
这些事故都一再警示我们:一是在我们这片海域,客
运安全就是海上安全工作的“牛鼻子”,任何时候都不可
有丝毫麻痹;二是在我们这片海域,冬季始终是我们海上安
全的重点时段,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生命安全是
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即将于
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
与发展的基础,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
从国内外一些案例的处理情况可以看出,一旦发生了重大
事故,一方面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关负责同志要付出惨重
代价,另一方面,执法监管机构的责任人员也同样要付出
沉重代价。
当前我省海上安全工作还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和重大
隐患,集中表现在:一是责任不落实现象依然较多。
2013年3月18日,“光阳新港”轮在从天津驶往台州途中
,在烟台附近海域遇大风沉没,14人死亡失踪。事故调查
发现,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船舶所有人选择不具
有集装箱船安全管理资质和能力的公司“隐形代管”,船
舶保养差、积载不合理,船长、大副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冒险航行,关键时刻操纵不当。二是驾驶员、引航员违章
行为依然突出。从我局近年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人
员违章、违法行为占总数的近70%,其中,船员违反航行、
停泊和作业秩序的占到65%之多。去年6月3日,发生在烟台
以北40海里的“麒麟”轮与“辽大金渔运15003”轮碰撞事
故,导致8人死亡失踪,事故调查发现就是因为值班驾驶员
玩手机而疏于瞭望导致碰撞。三是冒险开航现象依然突出
。部分船东、租家在利益驱动下,对大风等恶劣气象海况
的危害重视不够,船舶自身安全规程或开航标准不细化
,抱有侥幸心理冒险航行,造成船毁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