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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幼平: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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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幼平: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 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浙江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6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主题有两个 ,一是《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二是我 省发展珍贵树种行动的执行情况,这也是我省生态建设、 “大花园”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 先介绍第一个主题。 今年7月,省政府颁布了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 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办法》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等于是为全省的古树名木戴 上了“护身符”、撑起了“保护伞”。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瑰宝,是森林资源之精华。它不 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 财富。浙江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数量多、种类多、群落多 。据最新普查,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 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保护好这些老 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意义大责任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在座的一些老记者可能还记得,两年前我们曾向大家 介绍过我省的古树名木发展状况。其中讲到保护中存在的 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记者们也一直很关注 这个问题。的确,出台这一《办法》,是国家形势发展的 需要,是森林资源依法保护的必然,是社会百姓的强烈呼 声,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期盼。具体讲: (一)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形势需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 设,把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国家发展重大战略 来部署。古树名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深厚 的历史、文化内涵,千金难买。立法保护古树名木是保护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之举,符合中央的要求和 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 社会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是传承历史文化、寄托乡思乡愁的情感需要。 古树名木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标识和象征符号,在老百姓 心目中有着很重的份量,它能让游子记得住乡愁、找得到 回家的路。长期以来,民间和社会公众对保护古树名木有 很高的热情,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 以保护和管理,确保能够管得住、管得好,让这些历史文 化遗存不要丢失。所以《办法》的出台,也是顺应民心 ,合乎民意、守护家园的为民之举。 (三)是加强整体保护、提升管理能力的工作需要。 虽然多年来我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一直没有停息,采取了 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资金保障不 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措施不严等问题,导致古树名木 生存环境时有破坏,濒危古树得不到救治,甚至被擅自移 植、盗伐盗卖等严重问题。《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 这些问题,使我省的古树名木能够得到整体性、系统性保 护。 (四)是完善法律体系、管理依法可循的法治需要。 《办法》出台以前,我们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要依据《 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 规中的相关条款,既分散又比较原则,缺乏系统性,实际 可操作性也不强。为此,一部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 实施,将更加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体系,大大提升管 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办法》的几个突出特点和作用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认树定级,解决长期“失管”问题。就是要对 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统一进行鉴定和认定,包括 把那些长期没人认、没人养、没人管的“老寿星”,统统 请回来,编入“正册”,写进“族谱”,统一养老。《办 法》规定,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500年以上的 古树及名木为一级保护古树,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 定,报省级认定;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 ,由县级鉴定,报市级认定;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 县级鉴定和认定,形成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就彻底 结束了古树名木长期以来自生自灭、散生放养的历史。 (二)分区包干,解决职责不明问题。形象地说,就 是“谁家的老人谁家养”。《办法》对生长在不同区域古 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和单位作了明确规定,总的就是实行 属地管理、方便养护和“谁直接受益谁养护”的原则,确 保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监护人”。《办法》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就像我们每个人 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样。这也解了许多人“想管,但不 知道该不该我去管”的困惑。 (三)财政拨款,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办法》明确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 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 预算。也就是让古树名木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养老金 ”全由政府买单,彻底解决想保护而没钱去保护的难题 ,浙江省也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 拨款的省份。 (四)建档立卷,解决智慧管理问题。我们说古树名 木是活的文物,因为其“活”,就有个变的问题。有的确 实无法挽留,会自然消亡;有的活到一定年纪,就晋升为 古树,所以要实行信息化、智慧化的动态管理。《办法》 规定,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 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 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让 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自己的“电子户口”,生老病死都有 本清楚账。 (五)褒贬分明,解决奖惩机制问题。《办法》首次 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 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根据古树名 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可以给予养护 人适当的费用补助,对捐献者予以适当奖励,对因保护古 树名木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办法》同时对禁 止行为、因基础建设涉及古树名木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 置,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 、“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 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 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这就改变了以往对待古树名木做好事没人夸、 做坏事没人抓的“是非不分”局面。 三、古树名木保护五年计划 近年来,在保护古树名木上我们一直坚持立法和行动 两条腿走路。2016年,在《办法》出台之前,就制定了古 树名木保护五年计划。实施近1年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主 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机制,多管齐下。从省到各地的主管部门 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团队,明确职责,对古树 名木全面进行普查和“体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公众 舆论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护,公众参与相结 合的保护机制。 (二)统一标识,规范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浙 江省古树名木LOGO,现已确定并在全省使用,使我省在全 国率先拥有古树名木专属“形象标识”。设计制作全省统 一式样的铭牌,分单株和古树群两种,登记相关信息,为 每株古树名木定制“身份证”。 (三)一树一策,科学救护。这是古树名木保护最具 实质性和迫切性的工作。古树名木因树龄不一、树种不一 、生长环境不一、“病情”不一,所以救治和保护一定要 对症下药,“一树一策”,还要讲究科学性。(譬如以前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为保护古树在边上用水泥、石块砌 成“实打实”的围栏,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不透气、 不透水,会影响古树根系生长。)目前,我们已成立了包 括土壤、防雷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