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
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亚伟
(2016年9月13日)
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
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情况通报会,将对全省二、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
医疗器械生产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法规规定、监测重
点、技术要求等进行讲解,目的就是要帮助我省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强化监测意识,提升监测能力,补齐监测短板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借此机会,我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工作的重要性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获准上
市的医疗器械只是一个“风险可接受”的产品,在其诊治
疾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是了解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及有效性的重要
方法,通过上市后的临床大规模使用,可以帮助生产企业
发现产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二、三
类医疗器械属于风险较大、不良事件危害较大的品种,因
此及时发现、收集、分析、评价和处理由二、三类医疗器
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不仅能减少或者避免一些严重不良事
件对患者或使用者造成的伤害,同时也能够帮助生产企业
更好地掌握产品的使用情况、改进产品缺陷。新修订即将
分布实施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不良事件监测的分
析、评估,随时掌握产品在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情况,对有缺陷和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做到及时控制和消除
隐患,对以下四种产品要及时召回:一是正常使用情况下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产品; 二是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三是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
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四是
其它需要召回的产品。同时规定,采取了召回措施主动消
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由此可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要求
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及时报告严重伤害事件和死亡事件
,不但是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防控产品非预期伤害
发生和蔓延的重要措施,更是不断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的
必然要求,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
识,改变不良事件工作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切实有效地
建立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不断推动
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正视问题,增强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紧迫感
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每百万人口110份的报
告目标,报告质量和再评价水平也得到大幅提升。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全省共收到十六个州(市)上报
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4755份,与去年同期相
比增加了24.42%。4755份报告表由使用单位报告4454份
,经营企业报告301份,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这里面没有一
份报告是来自生产企业的。
从这个数据体现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
测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认识不足:部分生
产企业不清楚医疗器械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含义,未将风险
管理始终贯穿于医疗器械整个寿命周期的全过程,部分生
产企业至今未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注册
;在2015年省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全省二、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中近三分之一未按时上报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自
查报告。
(二)缺乏主动收集和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意
识:大部分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未向食药监局或
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