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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年局长:大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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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促进农业机械化 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农机局局长 徐顺年 (2011年8月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贯 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 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交流 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布置下一阶段工 作,推进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省政府 金融办公室、省财政厅和江苏保监局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 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今天特地派有关处室领 导参加会议,等会他们还要提出工作要求,在此,我代表 省农机局表示诚挚的谢意!下面,我就做好全省农机政策 性保险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农机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2007年新 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为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支持。当年 ,省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文件中明确将“农机具保险”纳入农 业保险范围。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 下,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有 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 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及社会 和谐稳定,为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9年至今,全省累计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达 17.11万台次,其中拖拉机14.47万台次,联合收割机2.64万 台次,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12.34万人次,累计保费达 5785.7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达2600多万元。 (一)制定完善了农机保险扶持政策。 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扶持 、农民受益、承保单位赢利”的农机保险推进模式。一是确 定补贴险种。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 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为兼用 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2010年新增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2011年,又将 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 外伤害险纳入了补贴范围。苏州市还根据乘坐式插秧机数 量发展快、操作风险高的实际,对农民投保驾驶人员意外 伤害险给予补贴。二是探索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要求 ,2008年省财政厅与省农机局印发《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 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保费补贴的基 本原则、资金申请与支付程序、监督管理、保险经办机构 确定等作出规定,13个省辖市均根据实际制定了实施文件 ,明确了具体操作方法。三是明确保险条款。按照有关规 定,我省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参照机 动车相关保险条款执行。2010年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政策性兼用型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该保险的保险 金额、费率标准、保险期间、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进行了 规定。至此,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等主要农业机械的农机保险扶持政策。 (二)建立了农机政策性保险协作机制。 农机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积极争取党委政 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发展合力 ,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在全省均衡发展。一是政府高度重视 。省政府每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及文件,都把农机保险 列入工作部署。全省大部分市、县政府把农机政策性保险 同农业保险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省辖市先后出台 了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文件。连云港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 到农机部门调研,现场对农机保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宿 迁市政府今年出台的农业保险工作文件对农机保险也提出 了具体要求,促进该市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启。二是 牵头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加强 对农机保险工作的协调,努力推进政策的落实,并把农机 主管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参予协调领导。各级财政、保险 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徐州、连云港 等地农保办还多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政策性保 险协调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提高保险工作业务水 平,扬州市农保办积极组织财政、农机部门、保险公司人 员参加农业保险工作培训。三是农机部门全力推进。各地 农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为机手参保搞好服务,在加 强农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解决农机政策性 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南京、常熟等地建立农机、保险 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制度,不定期地协调解决农机保 险中的存在问题。许多地区的农机监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 农机集中检审期间,实行送保险下乡,力求为农民投保提 供方便。各地有针对性地收集农机事故情况,分析比较参 保和不参保的利弊,并制作成宣传图片巡回展示,努力提 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初步形成了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投入机制。 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一是明确了补贴标准。2008年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纳入 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机保险,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 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 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2011年,省级财 政对苏北地区的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提高到50%。无锡、 苏州、常州等三市积极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 保费补贴比例累计达80%以上,苏州市的昆山市、吴中区、 高新区等部分县(市、区)实行全额补贴。二是探索了补 贴方法。根据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每年三月底之前把补贴资 金预拨到县,各县级财政加上地方配套补贴,如期按季度 拨付到保险公司,努力做到不拖欠企业资金,不增加农民 负担。2010年,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实行“见费出单”办法,不 少地方出现了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各地农机、财政、保 险公司等部门相互配合,采取预拨资金、及时返还等措施 ,积极解决保险公司“见费出单”、农民全额投保的问题。无 锡市通过委托经纪公司,每年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形式 确定承保机构,并建立农机保险投保理赔档案,与申请补 贴清册对应保存。三是加强了工作保障。各市、县农机部 门把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积极组织人 力、物力加大实施力度,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落实。苏州 市把农机政策性保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单独预算 ,有效地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农机政策性保险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 升了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 财政补贴的引导下,广大农机用户投保积极性逐步提高 ,因保险而制约的农机上牌、上证及检审率低,管理难度 大的问题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机的注册登记、检验及驾驶 人员审验工作,提高了“三率”。二是减少农民的保险支出。 以往,农民购买使用一台大于14.7千瓦的兼用型拖拉机,每 年需支付保险费用400元左右,联合收割机每年需支付 800元左右,运输型拖拉机则需支付1000元以上。现在,各 级财政给予最低50%的保费补贴,较大程度的减少了农民的 保险支出。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支出2600多万元的保 费补贴资金,平均每个农机户每年直接受益238元。三是增 强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的能力。农机政策性保险的顺 利开展,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因农机事故致贫、返贫的问题 ,增强了农民应对农机事故的能力。以淮安市淮阴区为例 ,2010年,该区共发生农机事故14起,获得保险理赔款 114.8万元,平均理赔8.2万元。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 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机具参保比 例低、交强险投保难、地区发展不平衡、操作不规范等许 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 心,规范操作,努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 。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主动 性 农业保险是“十二五”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之 一。农机政策性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 立农机使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机户抵御风险,提高恢 复生产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机部门要站在 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 ,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 容。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