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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卫平副局长:在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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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卫平副局长在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元元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这里隆重召开 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研讨会,这标志着我国职 业卫生源头监管工作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也必将对四川省 职业卫生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谨代表四川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监局)对国家总局领导和 兄弟省、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 欢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过去一年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和下一步打算向会议作一简要汇报,有 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职业卫生职能 划转实现平稳过渡,打开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2011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省局党 组高度重视,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全体职业卫生监 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进取,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较 好的进展。 (一)理顺了职业卫生工作体制。2010年8月,在新一 轮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单独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编制6人,承担职业健 康监督管理职责。去年6月,省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 ),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 部门为主进行监管的指导原则,从职业安全健康的本质特 征出发,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 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 病预防环节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去年8月,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编委会关于职业卫生职能分工的通知》(川编发 [2011]19号),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职业卫生职责分工的 公告,并定于11年9月1日起,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正式受 理移交的工作职能。由省卫生厅移交至省安全监管局并向 社会公告的职能主要有:一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 级资质审定管理工作。二是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目前,全省21个市 (州)安全监管局中,已有19个市(州)局单独成立了职 业健康监管科(室),配齐了专职监管人员,21个市(州 )局全部按照中央和省编办的部门职责分工划转了职能。 (二)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监察规章制度,加强源头管 理。为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职能划转的平稳有序过渡,进一 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源头预防。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省编委《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于去年8月30日 ,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和起草了《四川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防治专篇编制内容(试行)》,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规范了职能划转后我省职业卫生源头预防工作的审查和 监督检查。 (三)筹建四川省职业健康技术评审专家库。为做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工作,去年底,我们向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构、 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大型企业、疾病控制中心 、职业病防治机构和部分科研院所,下发了《关于推荐四 川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川安监 [2011]289号),组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截至 目前,经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的专家有136名。 (四)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 作。去年8月24日,收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 厅安健[2011]187号)后,四川省局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 议,按照平稳、有序、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根据总局 相关要求和《四川省编委会关于职业卫生职能分工的通知 》(川编发[2011]19号)规定,以及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 厅联合印发的职业卫生职责分工的公告内容,研究安排部 署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通 过对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摸底调查,结合我省实 际,并在征求各市(州)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9月 13日,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川安监 [2011]329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抽取《四川省职业 卫生专家库》中5至7名专家,分别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 量体系、人员资质、报告书编写、仪器和实验室等方面 ,对原由卫生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向国家总局报告初 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