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是未来林业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
在
——在吉林省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吉林省林
下经济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吉林省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王志新
(2015年11月26日)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值此冬雪乍寒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吉林省林学会林
下经济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吉林省林下经济学术研讨会。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吉林省林学会,对大家不辞辛苦前来
参加会议表示感谢,对有关专家学者为此次主题研讨活动
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筹备成立林下经济分会,是我去年参加中国林学会林
下经济分会成立大会后就有的动议,之所以推至今日才召
开成立大会,是想利用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设计分会构成
,来筹划和履行相关手续,来匹配和充实成立大会的有关
内容,使之更成熟、更充分、更富有实质内容,更经得起
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经过省林学会与有关方面缜密协商、征求意见,确定
了林下经济分会的组成人选和挂靠单位,并依照《吉林省
林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采取通信表决的方式,送各常
务理事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公布审议结果,组成由北华大
学林学院院长、林业与生态环境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博士
生导师杜凤国教授为理事长;吉林农业大学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药用植物栽培与育种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世海
教授,吉林农业大学菌物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吉林省林学
会食(药)用菌分会理事长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刘晓
龙教授,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教授、吉林省林学会药
用植物分会理事长兼秘书长尹春梅,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
院研究员、吉林省林学会学工委副主任兼科工委副主任陈
建军,吉林省长白森林经营局多种经营公司经理、高级工
程师薜峰,吉林省红石林业局营林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乔
树春为副理事长,北华大学林学院食品系主任、生态学博
士孙广仁教授为秘书长的分会构成,人选来自教学、科研
、生产一线,既有专家学者,也有实际工作者,代表着林
下经济领域的广大科技人员。本次大会的举行,标志着我
们省的林下经济工作从此有了专门的研究组织,必将引领
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在此,让我们以掌
声对吉林省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的成立和各位理事长、副
理事长、秘书长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
希望各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能够不负众望
,不辱使命,脚踏实地,认认真真组织好分会各项活动
,让分会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希望各位都能充分利用各
自优势,主动自觉地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推动分
会发展贡献力量。由于是首次成立,算是对分会的支持
,我们这次大会办会就由省林学会秘书处来负责了,经费
也由省林学会来承担了。作为分会挂靠单位,北华大学林
学院,在今后的分会活动中,应当积极提供人财物等各方
面支持,保证分会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为了丰富大会内容,经与杜凤国理事长研究沟通,决
定同时召开首届林下经济学术研讨会。自会议通知下发以
来,全省反应热烈,尤其是基层单位报名踊跃,参会人数
超出我们想象,说明大家都非常关心林下经济发展,热切
希望能有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那么,说了半天,到底何为林下经济呢?以我的理解
,所谓林下经济,就是以林地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
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选择适合生长的动植物种类进行
科学合理种植养殖,或者选定适合休憩观光的森林旅游资
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建设具有生物多样性和经济产出型
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而成为林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
林业职工和林农增收致富开辟新的路子。
从这一意义上说,林下经济具有如下三大特征和属性
:首先,它是一种绿色经济。依托林地资源和森林环境
,所生产的产品是低碳环保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增加的是
绿色GDP,同时还可丰富绿色餐饮、绿色消费、绿色外贸品
种,实现林业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绿色增长,拉动绿
色致富和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外贸发展。其次,它是一种
立体经济。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进行长中短有
机配置、上中下综合开发、林农牧渔复合经营,实现林地
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构建生物多样、产出多元的森林经
营系统。第三,它是一种民生经济。为转型后的林业职工
和当地留守农民以及外出后返乡的农民工提供绿色就业平
台,实现不砍树也能就业、不出乡也能致富,而且投资少
、见效快、产出高,是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繁荣林
区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林区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成为集体林权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后林
业转型发展、林区二次创业的战略性产业,为帮助林区职
工及广大林农实现绿色致富提供一个新的选择和突破口
,为带动林区小城镇建设、促进绿色城镇化发展提供一种
有效的发展模式。
总体来说,林下经济的发展,必将推动绿色增长,促
进绿色城镇建设,加快林业职工和林农绿色致富步伐,是
林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是实现林业可持续
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正因如此,早在2012年7月,国务
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2〕42号),对科学合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