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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明:在全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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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卫明在全疆城镇燃气 管理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促进自治 区燃气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我厅决定召开全疆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宣贯会,邀请了多名专家给予解读,借此机会,讲 几点意见: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燃气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重要法律保障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 规划》,这对于推进全疆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按照自治区规划行动纲要,到2020年新疆城镇化率达到 58%,城镇人口将增加500万,人口的大聚集,为我区燃气 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的空间,燃气行业是与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事业。优化城市燃气结 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在新时期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也显得 尤为重要。这必然对燃气行业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 、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燃料,城镇燃 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随着近年来城镇燃气供应量的快速 增长,燃气安全事故已成为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之后的 第三大杀手。有关部门管理的不到位、燃气经营者行为的 不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缺乏等均可能导致安全 事故的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具有意外性、突发性,一般表 现为中毒、爆炸、火灾等,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 亡。有的燃气安全事故,还易引发二次事故,后果极其严 重,往往造成群伤群死,给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 极大的危害,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加强城 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 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为燃气行业的最高行 政法规,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 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和相 关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推进燃气行业实施精细 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城镇燃气行业步入了法制化 、规范化发展管理的新阶段。对于加强燃气行业的建设与 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防止和减 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 的意义。 二、当前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2012年城建统计报表统计,我区城镇天然气储气能 力1137.66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天然气储气能力达591.67万 立方米,天然气管道长度达9971.50公里,供气总量为 26.23亿万立方米/年,用气人口达547.68万人;县城天然气储 气能力达545.99万立方米/年,天然气管道长度达2294.14公 里,供气总量为5.35亿立方米/年,用气人口达140.7万人 ;全区投入运营的汽车加气站350座。 城镇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达1.87万吨/年,其中:设市城 市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达9318吨/年,供气管道长度80.81公 里,供气总量达7.31万吨/年,用气人口94.57万人;县城液化 石油气储气能力达9371.8吨/年,供气管道长度25.41公里 ,供气总量达3.3万吨/年,用气人口103.39万人;全区投入 运营液化石油气加气站55座。 全区已成立并投入运营的城镇燃气企业以及分公司共 193家,其中: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共79家;从事瓶装 燃气的经营企业共81家;从事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102家。 当前,全疆燃气行业已初步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大多企业 能够依法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 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城镇化进程做出了基础 性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区城镇 燃气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一是供气安全问题突出。随着能源结构中天然气 比重不断增加,对安全供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城镇燃 气需求量增长很快条件下,特别冬季采暖季节气源不足 ,供气能力差,难以满足需求,同时,按照社会稳定的要 求,其压力较大。   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部分市县还没有通天然气 ,城市输配管网投入严重不足,管网已不能满足供气需求 ,管网改造任务巨大。   三是管理和服务还不是很规范。一些燃气企业缺 少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措施,许多燃气供 应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 ,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液化气市场不规范,供应企 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供气安全可靠性差。部分建设较 早的液化气储灌站(厂)和瓶装供应站不符合现在的安全 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是贯彻落实燃气管理条例不力。个别地市至今